法律分析:首先應當盡量讓鄰居以及居委會知道,最好可以在居委會留存相關文件證明;同時要具備報警意識,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家暴的有力證明;此外還應當及時去醫院,并保留下驗傷報告、傷殘鑒定等,以便日后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時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分析:一、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使用手機、錄音筆等實時記錄一方實施家暴的全過程,此種取證方式在涉及“冷暴力”與“經濟暴力”時,可以實現有效舉證的目的。同時,對于傷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為,此類證據的證明效力也是比較強的。在團隊承辦的諸多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當錄音里清晰可辨的施暴者打人的陣陣聲響在庭審上播出時,聽者都深感震撼,對法官的心證產生的巨大影響力不言而喻。
二、發生家庭暴力后,應當立即報警,并務必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報警回執、詢問筆錄、傷情鑒定報告、告誡書、家暴行政處罰決定書均可作為家暴的證據。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歷、住院出院記錄、醫療交費單據等醫療記錄可作為輔證證明該方遭遇家暴的事實,并可以據此主張家暴遭受的損失。
四、遭受家暴的一方曾通過村委會、街道辦事處、調解委員會、雙方的工作單位、婦聯等單位進行控告的,對應部門或單位進行的調查筆錄與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
五、對于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可以在家里客廳、臥室安裝攝像頭,便可全程錄音錄像記錄下來。因為攝像頭是安裝在自己家中,并沒有侵犯到第三人的隱私,通過此方式收集的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六、目睹了家暴情形的朋友、鄰居都可以作為證人出庭證明家暴事實的存在
七、夫妻雙方的微信、短信、電子郵件等聊天記錄里一方承認自己家庭暴力的,該部分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八、一方施暴后悔過承諾改正的悔過書、改正書、保證書等,此類證據在民事訴訟法上屬于書證,證明效力極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生活中夫妻之間吵架鬧矛盾也是常見的事情了,而打人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因此現在法律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范圍。以下分享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1一、遇到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要及時向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反映或者求助。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
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家暴可以判幾年
家暴一般不會判刑。但因家暴導致輕傷以上的損害后果,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2一、遇家庭暴力該如何處理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在離婚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
那么,該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呢?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么樣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采納呢?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
3、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為證據,以此來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如遇家庭暴力如何處理3一、發生家庭暴力怎么解決
1、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
2、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二、怎樣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么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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