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幾天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拓展資料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按照存在形式,票據又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電子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債權人開出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匯票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后,即成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為普遍。銀行承兌匯票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票據。
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給予的信用支持。中國的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最高為1000萬元(實務中遇到過票面金額為1億元)。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商業承兌匯票不附帶利息。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在于,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
匯票的期限
一張12月1日出票的即期匯票,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那么持票人進行付款提示的最后一日應為哪日?為什么?根據《票據法》第25條之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的法寶付款提示期限為出票日起一個月;定日付款是指匯票上記載特定年、月、日為付款日期的一種形式;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匯票上記載的從出票日起經過一定期間方能付款的一種付款日期形式,這是從出票日作為起算日,直到匯票上記載的一定期間的末日為到期日;見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于付款人承兌日起經過一定期間方能付款的一種付款日期形式,起算日即是見票日。
該匯票為出票后定期付款,起算日為12月1日,到期日為次年1月1日。
匯票的付款期限的規定方法有
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
1、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2、見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出票日起算,經過相應期限后,將匯票提示承兌,承兌后,持票人享有到期付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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