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撫養費怎么起訴要什么證據
起訴不給撫養費的相關材料有: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包括出生證明、身份證等;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3、起訴狀。
起訴不給撫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離婚之后小孩的撫養費有何規定?
1、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一、孩子父親不給撫養費如何起訴
1、起訴撫養費流程包括:
(一)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二)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三)然后等待開庭審理。
(四)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2、起訴撫養費需要材料
(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二)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三)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二、撫養費包括什么
1、撫養費具體包括:
(1)《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一第42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2、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確定撫養費數額的舉證責任。
對于確定對方給付撫養費數額的舉證責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會隱瞞實際收入情況以期少支付撫養費。因此在取證時,女方可在能力范圍內可以聘請律師到男方單位、稅務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要求查看工資表及個人收入完稅證明等。
當離婚夫妻的某一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但是在對方隱瞞實際收入少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時候,舉證便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如何舉證,哪些證據才是具有效力的?
許多父母在離婚之后,認為把孩子判給另一方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了,這是錯誤的做法,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規定好撫養費怎么給,然后按時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起訴撫養權變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變更撫養權訴訟準備好以下材料、證據: 1、變更撫養權起訴狀,起訴狀內容包括雙方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結語和日期。在事實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說明對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變更撫養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等內容。 2、身份證復印件。 3、孩子出生證明。 4、離婚證復印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 5、證據材料: (l)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證據; (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 (5)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6)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相關證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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