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暫住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填寫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第二步:詢問工作人員,抽一個辦理號碼等待辦理;
第三步:辦好后,將會領到居住證領取憑證,憑此按工作人員告訴的時間領取證件。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居住處所證明(含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標準:正面免冠彩色頭像,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佩戴眼鏡,背景色為白色的1寸證件照);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居住在自有產權房屋的,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的,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是指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簽發或購房合同簽訂滿半年。
流動人口可憑證明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辦居住證。
帶上房產證,身份證合同復印件,如果是租房就是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和住房合同。
法律分析:北京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有所改變,申報《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將無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繳費記錄。
法律依據:《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 第八條 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穩定就業是指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包括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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