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優先債權的范圍一般包括:稅收、雇員工資、破產程序的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等。
優先債權范圍:
1、稅收。稅收債權是一種特殊債權,它與一般債權的不同主要表現在:第一,稅收債權產生的法律基礎是公法而非私法,稅收債權是公法上的權利,它所體現的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而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第二,稅收債權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體的特殊性;第三,從性質和用途上看,稅收為國家行使管理職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稅收債權享受優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證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性。債務人欠交的稅款是針對整個國家利益的,普通的商業債務則僅僅針對某個人或某個公司的個體利益,基于公共利益優先于個人利益的考慮,首先償付稅收債權是很有必要的。
2、工資。從雇員的觀點來看,破產對他們的影響是巨大的,除了企業已經欠發的工資之外,還失去了勞動雇傭關系和未來的工資收入。在破產法中,有必要通過調整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使雇員的損失降低到相對較小的程度,將雇員工資在破產分配中作為優先債權予以償付便是調整的一種方法。大多數國家的破產法都規定了將工資、報酬一類的債權列入優先地位,在普通的無擔保債權償付之前進行償付。
3、破產程序的費用。破產程序的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律師、代理人、會計人員、審計人員的工資,有關的保險費用,破產財產儲存和變現的費用,訴訟費等,但不包括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之所以將破產費用列入優先地位,是因為破產管理人等人不能進行無報酬的工作,否則將不會有對破產財產的合理管理。同時,破產費用也不能作為政府的開支由納稅人承擔,而應當由對破產財產有利益的債權人來承擔。
4、其他的優先債權。各國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對某些其他類型的債權也會給予優先地位。在有些國家,銀行的存款人和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享有優先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一、物權與債權哪個優先
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的優先性,首先表現在當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優先于一般的債權。物權的優先性還表現在,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并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于后設立的物權,這就是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
二、債權優先于物權的情形有什么
稅收收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條: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三十一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是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三、自由裁量權具體表現為
1、行政處罰幅度和種類方面即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時,可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包括在處罰種類幅度的自由選擇和處罰種類的自由選擇。
2、行為方式方面即行政機關選擇具體行政時間的方式時,自由裁量作為與不作為。
3、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限方面如《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2項“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只要符合“聽證的7日前”,具體哪一天通知,行政機關可自行決定。這說明行政機關在何時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上有自由選擇的余地。
4、對事實性質認定方面即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為性質或者被管理事項的性質的認定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5、對情節輕重認定方面如中國的行政法律、法規不少都有“情節較輕的”、“情節較重的”“情節嚴重的”這樣的詞語,在沒有規定認定情節輕重的法定條件時,行政機關對情節輕重的認定就有自由裁量權。
6、決定是否執行方面即對具體執行的行政決定,法律、法規大都規定由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執行。物權債權作為日常用的非常多的權利,多學習這方面的知識,有利于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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