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類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行為。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具體表現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人格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人身權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
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有很多種,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專章規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例如侵犯他人生命的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強奸罪,奸淫幼女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侮辱罪,誹謗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他比如誣告陷害,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侵犯通信自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強迫勞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員等行為都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