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字的口供是否能翻供
已簽字的口供是否能翻供,要分情況而定:
1、如果確實作了虛假的供述,再次提審和開庭時可以實事求是的說明案件的事實真相,并且當事人先前作虛假陳述的理由,是可以翻供的;
2、如果供述是真實的,沒有必要翻供,否則要承擔對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從口供的來源上,審查其訊問的程序是否合法。審查口供在什么情況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審訊時講的,供認的動機、目的,有無攻守同盟、有無串供的情況,有無刑訊逼供、誘供、騙供、指名問供的情況,有無翻供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jù)證明;
(二)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均經(jīng)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jù),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已簽字的口供能翻供嗎
已簽字的口供能不能翻供分以下情況:
1、如果確實作了虛假的供述,再次提審和開庭時可以實事求是的說明案件的事實真相,并說明你先前作虛假陳述的理由,是可以翻供的;
2、如果供述是真實的,沒有必要翻供,否則要承擔對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證人要具備的條件是:
1、知道案件的情況;
2、生理上、精神上沒有缺陷;
3、能辨別是非、能正確表達;
4、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
5、是自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證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
1、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言的權(quán)利;
2、對自己的證言筆錄,有權(quán)閱讀;
3、因作證而打擊報復時,有權(quán)要求人民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4、有權(quán)要求人民法院給予因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
5、如實作證的義務;
6、如實回答審判人員提出的問題;
7、遵守法庭秩序。
證據(jù)的種類: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綜上所述,已簽字的口供,如果確實作了虛假的供述,再次提審和開庭時可以實事求是的說明案件的事實真相,并說明你先前作虛假陳述的理由,是可以翻供的;如果供述是真實的,沒有必要翻供,否則要承擔對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jù)證明;
(二)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均經(jīng)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jù),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已簽字的口供說錯了能更改嗎
已簽字的口供說錯了能更改嗎已簽字的口供能更改。法律規(guī)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
不過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負法律責任的。口供應當要符合事實,虛假、不實口供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口供可以翻供,但前提是要符合事實,若翻供與事實不符,自己要承擔翻供的相關(guān)不利后果。公安在偵查期間一般對于案件事實部分會有2-3次的提審以確定口供的真實性,所以刑事訊問筆錄每一份一旦簽字確認以后不得修改,將作為證據(jù)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補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公安、檢察官提審時補充在新的筆錄里。
給假口供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偽證罪,行為犯,表現(xiàn)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主要關(guān)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特殊主體,只能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2.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qū)別在于前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后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罪只是在與案件有重要關(guān)系的個別情節(jié)上提供偽證,后罪是捏造整個犯罪事實;前罪的行為發(fā)生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后罪的行為則是在立案偵查之前實行的,并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前者的犯罪目的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相關(guān)推薦:
稅收是什么意思(稅收是什么意思)
票據(jù)行為無效的原因(票據(jù)行為無因行為)
職業(yè)資格證書和崗位證書的區(qū)別(職業(yè)資格證書和崗位證書的區(qū)別)
童工死亡怎么賠償(童工死亡如何賠償)
汽車報廢年限是多少(車多少年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