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2、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法律客觀:《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擴展資料:
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評定人條件: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屬于工傷的,傷殘等級評定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屬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關資質的當地司法鑒定所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傷殘鑒定在以下地方做:
1、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2、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例如,交通事故到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屬于法醫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傷殘鑒定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帶上相關申請資料,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這里面,資料中要包含《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復印件、傷殘職工身份證明資料、就醫病歷等一切相關資料。
2、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要是帶的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訴補全。
3、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后,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并作出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在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乘以7個月。
傷殘鑒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需要受傷的當事人和鑒定所的有關鑒定人員積極配合鑒定過程。
2、在整個鑒定過程中是不能夠瞎編亂造做虛假提供假材料,假如虛報資料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
3、出現本次事故的當事人是不能夠私自去變更法醫鑒定書的內容的,不然的話該法醫鑒定書是視為無效的。
4、出現對鑒定結果不滿意的,能夠去申請經過當事人和鑒定人員已經協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機關,按照法律法規該部門是可以到鑒定所再次鑒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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