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網上存在兩個版本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為2014年9月30日遼寧省物價局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復函(遼價函【2014】128號)》(附: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該版本可在遼寧省律師協會官網查到(網址另一版本為《遼寧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指導標準》,該版本據稱于“2015年12月5日,遼寧省律師協會八屆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但在省律協官網查不到。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遼寧省物價局“遼價發[2017]67號”文,自2017年8月28日起,律師服務收費價格已經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
另需著重說明的是,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12月28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司發通〔2021〕 87 號)》,對律師風險代理行為做出了嚴格規范: (四) 嚴格限制風險代理適用范圍。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性訴訟案件、婚姻繼承案件, 以及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實行或者變相實行風險代理。 (五) 嚴格規范風險代理約定事項。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濫用專業優勢地位,對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各自承擔的風險責任作出明顯不合理的約定,不得在風險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上訴、撒訴、調解、和解等訴訟權利,或者對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設置懲罰性賠償等不合理的條件。 (六) 嚴格限制風險代理收費金額。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約定風險代理收費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額收費,也可以接照當事人最終實現的債權或者減免的債務金頓(以下簡稱"標的額” ) 的一定比例收費。律師事務所在風險代理各個環節收取的律師服 務費合計最高金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標的額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標的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標的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版本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復函遼價函【2014】128號 省司法廳: 遼寧省司法廳關于再次修訂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函收悉。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發改價格[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從2014年8月1日起繼續按遼價發[號文件規定執行(詳見附件)。有關單位應及時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或變更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附件: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各市物價局(發展改革委),綏中、昌圖縣物價局,省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遼寧省物價局辦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發附件: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5%,收費額不足2000 元的每件按2000 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4%;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2%3%;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1%2%;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雙方協商確定。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基準收費標準為300 元/次; 2、代理申訴和控告,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 3、擔任報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基準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4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4000元/件; (3)審判(一審)階段5000元,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二審按一審標準酌減。 上述收費標準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不超過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團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復雜刑事訴訟案件 代理集團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復雜刑事訴訟案件,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等 原因,可在不高于基準價5 倍的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六、關于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上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情況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和司法部門備案,并在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后實施收費。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版本二)遼寧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指導標準 (2015年12月5日,遼寧省律師協會八屆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律師服務的實際情況,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制定行業指導標準,以供遼寧省各律師事務所辦理相關業務時參考。 一、行業指導價名錄及其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按上述標準的2至4倍收費。 上述收費標準是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對于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給予適當優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代理民商、行政申訴案件可參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上浮不超過150%。 (四)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標準收費。 (五)法律咨詢及代書 1、每小時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2、代書法律事務文書;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500元-1,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按所涉財產標的額的收費,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六)非訴訟業務收費 非訴訟業務收費標準一般按件收費或按時收費。按件收費的標準,可以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并可以在此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0%收費; 按時收費的標準為1,000元-3,000元/小時,上浮不超過200%。 涉及下列非訴業務的可參照以下標準收費: 1、資信調查、咨詢建議書、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等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每件按財產標的的4%-9%收費; (3)資信調查、咨詢建議書、律師見證等,按財產標的額的收費,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審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參加項目談判,按照合同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不低于4,000元;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億元以上為、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于10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億元以上部分為、股權轉讓、股票上市、參與破產程序(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取費用),參照公司改制收費標準執行。 5、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該項目投資總額的收費。 (七)擔任法律顧問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擔任大型企業法律顧問,200,000元-5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擔任中型企業法律顧問,100,000元-3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擔任小(微)型企業法律顧問,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擔任家庭及個人法律顧問,20,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八)風險代理 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風險代理收費一般情況下不得高于爭議標的額的30%,特殊情況下雙方可另議。 (九)刑事案件代理收費標準 1 、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基準收費標準為300元/次。律師接受委托會見被偵查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本標準偵查階段規定的 50% 執行。 2 、代理申訴和控告,基準收費標準為 8000 元/件。 3 、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指刑事部分)基準收費標準: ( 1) 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 8000 元/件; ( 2) 審查起訴階段 8000 元/件; ( 3) 審判(一審)階段 8000 元/件,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二審按一審標準酌減。 4 、代理重大、復雜、疑難刑事訴訟案件或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準價 10 倍的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委托人與律師協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費標準下浮至 50% 。 二、關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本指導標準未規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上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情況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律師管理部門備案,應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示后實施收費。 各市律師協會可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界定的范圍,自行制定指導標準,報當地律師管理部門備案后實行。 律師事務所也可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界定的范圍,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律師管理部門備案后實行。 本收費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