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執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屬于私法調整的范疇,其與和解協議為主從合同關系,其設立的程序應與和解協議相同,經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擔保人就擔保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擔保即告成立。執行和解是發生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的,雖然沒有法律授予執行法院審查的權力,但在司法實務中,執行法院為提高執行效率,通常會主動對和解協議進行審查,但是也僅限于合法性審查。執行和解協議中的擔保如設立不動產抵押,則需要辦理相關抵押登記手續;如設立質押,則需要將質押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條競合的原則有哪些 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即不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沖突的,適用更高位階的法律。 2、新法優于舊法。即新修訂的法律與原法律規定相對沖突的,適用新修訂的法律。 3、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即普遍適用的法律與特別規定的法律規定相沖突的,適用特別規定的法律。另外,新法的一般規定與特別的規定相沖突的,如果法律沒有明確如何適用,也應當適用特別法的規定。 法條競合的特點包括什么 (一)一犯罪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所規定的 犯罪構成 要件。一個犯罪行為如果只符合一個犯罪構成自然就不存在法條競合的問題,但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行為未必就是法條競合犯。作為法條競合犯的犯罪行為所符合的數個犯罪構成在性質和 罪名 上應都是不同的,否則法條競合犯不成立。另外,基本犯罪構成與相應的修正的犯罪構成之間不存在法條競合,基本犯罪構成與加重犯罪構成或減輕犯罪構成之間也不屬于法條競合。 (二)數個犯罪構成之間在邏輯上的重合關系。重合關系的內涵指從屬或交叉關系。犯罪構成之間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交叉關系是法條競合的邏輯本質。這種重合關系源于 刑法 內部規定的錯綜復雜,具體體現在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上:在犯罪客體上表現為既適用于范圍較廣的社會關系也適用于范圍較小的社會關系;在犯罪主體上表現為既適用于范圍較廣的主體也適用于范圍較小的主體。 (三)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這是構成法條競合犯的必要前提。“一個犯罪行為”指行為人基于一個犯意實施的一次危害社會的行為,這一行為不論是單一的還是復合的,只要刑法分則規定了屬于某一個犯罪的構成要件,都是一個犯罪行為,如 搶劫罪 中的強制行為與取財行為共同構成一個犯罪行為。“一個犯意”自然包括一個犯罪故意或一個犯罪過失,但此犯意只能是單一的,復合的犯意則不構成法條競合犯。“一次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即法條競合犯的犯罪行為是一次性的犯罪行為。 主觀方面的重合,主要是罪過形式的重合:主要是故意的重合,既指內容較廣的故意包括內容較單一的故意,也指一般故意包括特定故意,犯罪過失的重合則主要是行為人應當預見的結果范圍之間的包容關系;客觀方面的重合表現在行為方式的完全相同,行為的復合性包括行為的單一性,或行為的多樣性包括了行為的單純性。而且,只有四個基本構成要件都有彼此的從屬或交叉關系時,才可構成法條競合犯,任何一要件不重合,就不是法條競合犯。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對于法條競合,需要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特別法條是優于普通法條的,重法是優于輕法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依據: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 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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