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怎么立案
法律分析:1、當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包括執行異議和案外人異議),應當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門提交相關材料。2、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應當具備相關條件。3、案外人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異議應當具備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執行異議幾天立案
執行異議如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則人民法院會在三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
法律規定如果案件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提交的執行異議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申請人;糾紛事件;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執行異議的提出必須具備的條件:
根據法律的規定,執行異議的提出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提出異議的人應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訴訟雙方當事人之外的人。在執行工作中,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提出不同意見,不能視為執行異議。
2、執行異議應針對執行標的提出。執行標的,是指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財產權利或者行為等內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執行的財產屬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認為被執行人的作為或者不作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對人民法院的執行員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態度等提出的意見不屬于執行異議。
3、執行異議應在執行過程中提出。如果執行工作已經完成,案件終結,案外人有異議,只能通過新的訴訟處理,也不屬于執行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異議在哪個窗口立案
立案庭。到立案庭申請執行異議立案,執行異議申請書是在執行法院提交的,一般是提交到執行法院的立案庭或執行庭,具體提交的窗口可以根據當地執行法院的規定或者在執行法院詢問工作人員后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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