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致輕傷的可以不立案的情形是沒有人報案。若是有人報案的,造成他人輕傷的行為人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行為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觀:《刑法》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看雙方的傷勢情況等。 輕微傷 不構成犯罪,但可能因觸犯治安管理法被 行政拘留 ,應當關在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 輕傷及以上的,可能面臨 刑事拘留 ,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羈押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處罰 的; (四)對 證人 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法律客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4對于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綜上所述,打架斗毆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群眾斗毆的嚴重性是什么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對于打架之后如何處理,一般是要報警處理的,警察會先要求打架的人做筆錄,如果發生了人身傷害必須是要做傷情鑒定的,做了傷情鑒定之后才能認定案件的性質,是行政違法還是刑事違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周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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