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見票時或確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僅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票據的特征:
1.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上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單純的金錢支付關系,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有效票據為必要。至于票據賴以發生的原因則在所不問。即使原因關系無效或有瑕疵,均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所以,票據權利人在行使票據權利時,無須證明給付原因,票據債務人也不得以原因關系對抗善意第三人。
2.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法律法規嚴格地規定了票據的制作格式和記載事項。不按票據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票據事項的記載,就會影響票據的效力甚至會導致票據的無效。
3.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載權利義務的內容必須嚴格按照票據上所載文義確定;不允許依據票據記載以外的事實,對行為人的意思,作出與票據所載文義相反的解釋,或者對票據所載文義進行補充或變更。
4.票據是設權證券。票據權利的產生必須首先做成證券。在票據做成之前,票據權利是不存在的。票據權利是隨著票據的做成同時發生的。沒有票據,就沒有票據權利。這就是票據的設權性。
5.票據是流通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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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票據的概念。
校解析答案: 票據法所規范的票據或專用指稱上的票據概念,則有兩個明顯的特點:其一,僅限于以支付一定金錢為目的若干種證券;其二,票據概念及其包括的證券種類主要依據于票據立法。各國的票據立法所采用的立法主義不同,票據的概念及其所包括的證券種類也有所不同。
(1)某此國家的票據概念①德、法、瑞、日等國的票據概念德國、法國、瑞士、日本等國家的票據立法,大多將匯票、本票規定在一項法律中,將本票規定在另一項法律中,學理上將這種立法模式稱之為采“分離主義”。如德國、日本、將匯票、本票規定在《票據法》中,將支票單獨規定在《支票法》。
②英、美等國的票據要概念英國和美國等國家的票據立法,大多將匯票、本票、支票等統一規定在同一項法律中,學理上,將這種立法模式稱之為采“包括主義”。
(2)國際票據立法的概念20世紀30年代,在國際聯盟主持下,制定了《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和《統一支票法》,采取分離主義。70年代,聯合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國際票據法工作小組起草了“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草案”和“國承支票公約草案”。這些國際票據立法明顯有兩項特點:其一,票據立法采“分離主義”將匯票、本票規定于一項立法中,將支票規定于另一項立法中;其二,沒有采用“票據”的總概念,而是直接以匯票、本票和支票作為法律的名稱。
(3)我國的票據概念1995年5月10日我國第八屆全國人大黨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該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此項規定表明,我國票據立法采“包括主義”,票據屬于總概念,包括匯票、本票、支票等三種證券。
小結:首先,我們所講的票據是由票據法所規范的票據,票據的種類是由票據法明確規定的票據的種類。其次,世界上有些國家與我們國家不同,像大陸法系國家將匯票、本票制定在一部法律中,而支票單獨立法,這種立法模式是分離立法。英美法系將匯票、本票、支票統一規定在同一項法律中,但是沒有采納票據這一總的概念。
其次,國際票據立法似乎與大陸法系有些類似,采取分離主義的立法,同時,也沒有采取票據的總概念,而是直接規定匯票、本票、支票這種方法。
最后,相比而言,我們國家票據立法與它們有所區別,采取了包括主義的立法,將匯票、本票、支票規定在同一項法律中,同時規定了票據的總概念。
10月份的考試,《 *** 思想、 *** 理論和“ *** ”重要思想概論》終于過了,之前考了六七次了,都沒過,在我接近放棄的時候,報了校輔導。太感謝網校和老師,讓我重拾信心,還剩3門,我更要加油。接下來要攻克《國際商法》了,希望也能順利通過。
我是天津的考生,非常感謝校,《經濟法概論(財經類)》考了2次都沒考過,這次考了70分,《線性代數(經管類)》也達到了80分,順利結束了所有考試,謝謝網校的老師。
票據的概念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
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在我國,票據即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于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票據的特點
1、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2、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
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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