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1. 立即上報: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需立即向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匯報,同時采取措施,停止所有生產經營活動,并封存相關食品及其原料。
2. 迅速救治:在報告相關部門的同時,立刻組織人員將中毒人員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
3. 現場保護:在報告食物中毒事件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保留可疑食物及其相關證據。
4. 積極配合:事故現場的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如實提供事故相關的詳細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1. 迅速上報: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人員須立即向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匯報,并迅速采取措施停止所有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進行封存。
2. 緊急救治:迅速組織人員,第一時間將中毒人員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3. 封鎖現場:在向相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可疑的食物殘余物,以便進行后續的調查和分析。
4. 積極配合:事故現場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如實地反映事故的相關情況。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第七十三條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七十四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七十五條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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