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保全期限一般有多長
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稅款或者銀行轉回的完稅憑證之日起1日內解除稅收保全。
第八十八條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兩種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行政強制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存在差異,根據特別法優先之規定,扣押、查封的稅收保全措施期限優先適用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凍結的稅收保全措施期限稅收征收管理法并無規定,按照一般法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什么是稅收保全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是稅務機關為了維護國家的稅收權益,針對納稅人可能逃避納稅義務的情況而采取的行政措施。當稅務機關有理由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應納稅款。若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轉移、隱匿應納稅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或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若納稅人無法提供擔保,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凍結納稅人的存款,扣押、查封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和其他財產。執行時,稅務人員應為兩名以上,并通知被執行人到場。對于自然人,需通知本人或成年家屬;法人和其他組織需通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執行時,稅務機關應開付收據或清單。一旦納稅人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應在收到稅款或完稅憑證后1天內解除稅收保全措施。若限期內未繳納稅款,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從凍結存款中扣繳稅款,或依法拍賣、變賣扣押、查封的財產,以所得抵繳稅款。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內。稅收保全措施通常期限為6個月,重大案件可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延長。在保全期內,若財產有特定情形,如鮮活、易腐或不宜長期保存的商品,稅務機關可通知納稅人及時協助處理。若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協助,經批準,稅務機關可參照抵稅程序拍賣、變賣財產,所得用于繼續實施稅收保全措施。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后,應辦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入庫手續,多余款項應在入庫手續辦理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納稅人。若拍賣、變賣所得不足以抵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繼續追繳。
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是什么時候?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條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稅款或者銀行轉回的完稅憑證之日起1日內解除稅收保全。稅務機關未按時解除稅收保全,導致納稅人利益受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企業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并退還汽車。若稅務機關的行為給企業帶來直接經濟損失,企業還能要求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在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納稅人只需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即需解除保全。若稅務機關未在規定時間內解除,需對納稅人的損失進行賠償。企業因此有權主張解除措施并取回財產,同時,對于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企業有權要求稅務機關予以賠償。
依據《稅收征管法》及相關實施細則,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若納稅人于規定時間內繳清稅款,稅務機關應在收到稅款或完稅憑證后1日內解除保全。若稅務機關未能按時解除,導致納稅人權益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企業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立即解除保全,并返還其被保全的汽車。若稅務機關的行為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有權向稅務機關追索直接損失的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稅務機關在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納稅人只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稅,稅務機關即應于收到稅款或完稅憑證的1日內解除保全。若稅務機關未能遵循規定解除保全,導致納稅人權益受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企業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并歸還被保全的汽車。若稅務機關的行為導致企業產生經濟損失,企業有權向稅務機關追索直接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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