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手續六大要點須知
涉外婚姻相對與國內來說都是比較復雜的,特別是在離婚的時候,那涉外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及證件材料呢面就來看看wed114結婚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手續。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來完成,這樣會顯得比較簡單,那么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手續是怎樣的呢需要的朋友可以來了解下哦。
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手續
一、辦理機構
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處。★★★★相關閱讀:涉外離婚所需材料 方式不同材料不同
二、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
三、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一)國內一方,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 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說明:
1、您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辦完離婚登記后,您需要提交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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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期限
如果你們攜帶的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處會當場受理、發證,一般30分鐘左右就可以辦理完畢。如果你們不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會退回你們的相關證件,并會書面告知不予辦理理由。★★★★相關閱讀:涉外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及訴訟時效
五、辦理程序步驟
1、出示證件
2、填寫《離婚協議書》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4、審查
5、發證
六、境外結婚證的公證、認證
(一)國外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托國外律師公證人將國外注冊的結婚證進行公證;
2、委托國外律師將公證過的結婚證在該國外交部進行公證;
3、委托國外律師將經過該國外交部門公證的結婚證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國外律師將認定過的法律文書寄會國內使用。
(二)、香港地區結婚證書的認證
1、委托香港的中國司法部指定的公證律師做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
2、委托香港律師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3、將該份文件寄回內地使用。
(三)、澳門地區結婚證書的認證
委托澳門的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公證律師做公證。需要說明的是,公證書是否需要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目前尚無明確要求。
(四)、臺灣地區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托臺灣律師到臺灣公證機關公證;
2、臺灣公證機關將公證文書副本寄交內地公證員協會和內地當事人;
3、內地一方將公證文書拿到上海公證員協會作核證。核證后即可使用。
結語:看過了本篇文章為大家整理的內容,大家對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手續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本篇文章的內容能大家提供有用的幫助。
涉外離婚法律適用問題
涉外離婚的準據法如下:
若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選擇適用其中一方之長期居住地或其國籍國法律;
若無明確規定,則依據雙方共同長住地法律處理;
若均無共同長住地,則參照國籍所在國法律;
最后,如雙方皆無法證明其具有共同國籍,則按照辦理離婚機構所在地的法律執行。
倘若是經由司法途徑離婚,則以判決地法律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如何辦理涉外離婚
辦理涉外離婚主要涉及兩種情況: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和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雙方均是中國國籍時,若一方在國外且不能回國,解決方式分為兩種。第一,若雙方能達成合意,國外一方委托國內朋友或律師代為訴訟,需填寫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和離婚意見書。同時,國內一方需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供相關證據,以期法院迅速開庭。開庭后,雙方達成調解書或判決書,一般在當日生效,一周后領取法律文書。若雙方不能達成合意,國內一方則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將訴訟文書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法院可能根據被告是否作出答辯及是否收到法院傳票,決定是否開庭或作出缺席判決。
當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公民時,處理方式與上述情況類似。雙方若能達成合意,國外一方能回國時,雙方可到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需在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論雙方能否達成協議,國內一方都需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法院會送達應訴通知并擇日開庭。代理人需特別注意,核對國外一方姓名,確保法院文書無誤。
涉外自愿離婚程序都有哪些
涉外自愿離婚程序需遵循一定步驟與規定。首先,夫妻雙方若選擇自愿離婚,需事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明確雙方意愿及子女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細節。接著,雙方應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提供所需證件與證明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有效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等。
此過程需經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與詢問,以確保所有條件符合法律要求。如雙方提交的材料無誤,且離婚協議達成一致意見,機關則會予以登記,并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婚姻登記條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時,需簽訂書面協議并親自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則詳細列出辦理離婚登記時需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對于特定外籍人士,還需額外提供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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