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包括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包括:
1、主體變更。主體變更可以表現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數目增多或減少,也可以表現為主體改變,在民事合同中,客體不變,相應權利義務也不變,此時主體改變也稱為合同轉讓;
2、客體變更。客體變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發生變化。客體變更可以是其范圍變更,也可以是其性質變更;
3、內容變更。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的變更,將會導致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內容的變更。民事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不變,內容也可以變更,它表現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增加或減少。
法律關系,是指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形式的社會關系。現實社會關系的主觀形式。就其主觀形式特征而言,它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就其社會內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意志作用于社會關系,借以保證統治階級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徑,按照不同標準,法律關系的種類可以分為,一般法律關系,具體法律關系,調整性法律關系,保護性法律關系,平權法律關系,隸屬法律關系,積極型法律關系,消極型法律關系,簡單法律關系,復雜法律關系,以及各部門法的法律關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八十五條 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法律關系有哪些
在法學上,由于根據的標準和認識的角度不同,可以對法律關系作不同的分類。
一、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按照法律關系產生的依據、執行的職能和實現規范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于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如各種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合同關系等等。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于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內容,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體(國家)適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體(通常是違法者)必須接受這種制裁,如刑事法律關系。
二、縱向的法律關系和橫向的法律關系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按照法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舊法學稱“特別權力關系”)。其特點為:(1)法律主體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如親權關系中的家長與子女,行政管理關系中的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與被管理、命令與服從、監督與被監督諸方面的差別。(2)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與此不同,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點在于,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財產關系,民事訴訟關系、被告關系等。
三、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
單向(單務)法律關系、雙向(雙邊)法律關系和多向(多邊)法律關系。按照法律主體的多少及其權利義務是否一致為根據,可以將法律關系分為單向法律關系、雙向法律關系和多向法律關系。所謂單向(單務)法律關系,是指權利人僅享有權利,義務人僅履行義務,兩者之間不存在相反的聯系(如不附條件的贈與關系)。單向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體系中最基本的構成要素。其實,一切法律關系均可分解為單向的權利義務關系。雙向(雙邊)法律關系,是指在特定的雙方法律主體之間,存在著兩個密不可分的單向權利義務關系,其中一方主體的權利對應另一方的義務,反之亦然。例如,買賣法律關系就包含著這樣兩個相互聯系的單向法律關系。所謂多向(多邊)法律關系,又稱“復合法律關系”或“復雜的法律關系”,是三個或三個以上相關法律關系的復合體,其中既包括單向法律關系,也包括雙方法律關系,例如,行政法中的人事調動關系,至少包含三個方面的法律關系,即調出單位與調入單位之間的關系,調出單位與被調動者之間的關系,調入單位與被調動者之間的關系。這三種關系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缺一不可。
四、第一性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
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按照相關的法律關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是人們之間依賴建立的不依賴其他法律關系而獨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關系。由此而產生的、居于從屬地位的法律關系,就是第二性法律關系或從法律關系。一切相關的法律關系均由主次之分,例如,在調整性和保護性法律關系中,調整性法律關系是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在實體和程序法律關系中,實體法律關系是第一性法律(主法律關系),程序法律關系是第二性的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等等。
民法典調整的對象
法律主觀:
一、我國民法典調整的民事關系是什么?
我國民法典調整的民事關系涉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包括常見的家庭婚姻關系、侵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有哪些?
(一)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一般是自愿設立的。民事法律關系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當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設立的。只要當事人依其意思實施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所設立的法律關系就受法律保護。
(二)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基于財產關系,其次是人身關系。
(三)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四)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一經確立,當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權利,而另一方便負有相應的民事義務。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和財產性。民法調整對象的平等性和財產性也表現在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責任以財產補償為主要內容,懲罰性和非財產性責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責任形式。
三、民事法律關系內容如何?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權利和義務相互對立,又相互聯系。權利的內容是通過相應的義務來表現的,義務的內容是由相應的權利來限定的。
不同的部門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是由區別的,民法典調整的是民事關系。
相關推薦:
調整性民事法律關系(調整性法律關系與保護性法律關系)
什么情況支付令異議成立(支付令異議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如何面對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如何解決)
涉外離婚的注意事項(涉外離婚 你要知道的8個知識點)
入戶搶劫的認定和處罰(入室搶劫怎么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