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行業稅負率是一般是銷售總額的1%,小規模納稅人商業4%,工業6%(現統一按3%征收),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是17%或13%。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法律客觀:《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率計算基礎是增值稅和銷售收入。首先,稅負率的計算公式是: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其中,當期應納增值稅等于當期的銷項稅額減去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由期初的留抵進項稅額、本期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的轉出、出口退稅以及期末留抵進項稅額組成。
對于出口企業,如果實行“免抵退”政策,應納增值稅還會包括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通常,企業的應納增值稅等于應納增值稅明細賬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的總和。
稅負率根據不同的稅種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例如:
增值稅稅負率=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00%
所得稅稅負率=實際交納的所得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00%
以上是關于一般納稅人稅負率的基本計算方法和分類,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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