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 稅務開通 工商財稅 稅務局 稅務登記
新開公司的稅務流程是:
進行稅務登記。
申請自動扣稅款。
申請網上報稅。
申請一般納稅人臨時資格(工業)/或是進入輔導期(商業)。
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網上認證發票。
抄稅。
國地、稅網上申報。
買發票。
一、辦理登記的時間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
2、按照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自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1、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業戶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經營的納稅人,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要進行企業稅務登記流程。要符合相關的調教,然后準備工商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等等資料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公司只要準備好上述資料,去稅務機關填寫相關的表格,就已經辦理好稅務登記。
到最后,工商部門會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當于完成了稅務登記。只要注意相關資料要準備齊全即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稅務登記
新公司辦理稅務登記流程是什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1、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企業和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業戶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流動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對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經營的納稅人,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擴展資料:
一、辦理稅務登記應帶的手續依行業、經濟性質與具體相關事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以稅務登記辦理前應咨詢相應稅務機關。但一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開業稅務登記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
由登記機關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
1、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
2、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
3、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擴展資料: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稅務登記證件。
根據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條例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
公司注冊 稅務開通 工商財稅 稅務局 稅務登記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