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公司和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區別?
我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現想在別的地方設立公司與原公司業務相關,是新設個公司好,還是設一個子公司好,或是設一個分公司好,三者有什么區別,在稅務上哪一種繳納的稅費比較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具有以下的區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只是一個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
2、對外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3、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間接控制,即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分公司就相當于你們企業的一個柜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做業務,但是不具備法人資格,他要是犯了事要去賠償,自己的錢不夠,你總公司也得跟著去賠償。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即使是你家一個大老板出的資,犯了事賠錢,按法律要求,把子公司賠沒也就到頭了。新設立公司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都需要再辦理新的,畢竟是一個新公司,哪步都省不下。至于稅務上哪個合適,你需要做一下稅務籌劃,具體哪個合適要根據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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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相對母公司而言的,一個企業集團由一家母公司和數家子公司組成,子公司可以是全資的,也可以是母公司控股的,或者參股的。母公司通過投資,對子公司實施管理。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經營,并獨立核算,母公司對子公司只承擔投資額以內的有限責任。
分公司是相對總公司而言的,一般是外派機構,也可以按產品設立。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所有經營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如果是為了分散經營風險,建議設立子公司。
如果是為了拓展外地業務,建議設立分公司。
分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么?
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于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稅實體,所有的納稅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稅務局不會賣給你發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納稅。有兩種處理辦法:
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納稅實體。
條件不是很苛刻的
分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 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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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子公司分公司需要的資料和條件,及其區別是什么?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子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三)稅收角度的區別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于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1、設立子公司的好處:(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愿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于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2、對設立分公司的好處(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于: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并計算,即“合并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并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采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于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并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于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提示:法律快車目前已是中國最大的在線法律咨詢平臺之一,如果通過閱讀法律知識無法滿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詢公司法律師。法律快車按照專業及地區劃分律師,比如,在天津遇到公司法方面的法律問題,可咨詢天津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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