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是非法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提民事責任的能力。他們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私營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只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中特別指出了這兩類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他們不矛盾。這是從不同角度劃分的。
1、獨資企業,是指只有一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它可以是國有的,叫國有獨資企業;也可以是私營的,叫私營獨資企業。
2、私營企業,可以是獨資的,也可以是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擴展資料:
廣義
我國民營企業界定從廣義上看,民營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
狹義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狹義的含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民營企業
一、私營企業
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力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其具有如下特征:
1、這是按照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對企業所作的劃分;
2、私營企業按出資方式和責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二、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其具有如下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這里僅限于是自然人投資,不能適用于國有獨資公司的一人公司,并且自然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上被稱為自然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動都是以獨資企業投資者的個人人格或主體身份進行的;
3、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即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享有財產的全部所有權,可以直接支配;
4、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經營的一切風險及債務以其個人所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擴展資料:
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
(1)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2)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伙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私營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與私營企業的主體不同。但是私人企業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
2.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 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不得使用別名。
3.而私營合伙企業是指按《合伙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4.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私營企業有三種類型:
一.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二.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私營企業的三種類型中,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伙企業都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擴展資料:
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注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于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
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注冊,比如餐館注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另一個注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私營企業指的是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200號)第九條規定,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參考資料:私營企業-百度百科
性質上: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
性質上: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私營企業有三種性質類型:(1)獨資企業。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2)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一、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其具有如下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這里僅限于是自然人投資,不能適用于國有獨資公司的一人公司,并且自然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上被稱為自然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動都是以獨資企業投資者的個人人格或主體身份進行的;
3、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即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享有財產的全部所有權,可以直接支配;
4、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經營的一切風險及債務以其個人所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二、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力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其具有如下特征:
1、這是按照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對企業所作的劃分;
2、私營企業按出資方式和責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拓展資料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是非法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提民事責任的能力。他們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私營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只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中特別指出了這兩類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主要有五個方面,即:投資主體不同、法律形式不同、設立條件不同、稅收征繳規定不同以及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下面是對這五個區別點的詳細介紹: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5、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擴展資料: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區別
1、關于人數限制: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數包括經營者本人、請幫手和帶學徒等的雇工人員不得超過八人;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從業人數限制。
2、關于門面和字號名稱: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沒有固定門面的擺攤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但可以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3、關于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個體工商戶不行。
4、關于變更: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變更投資人姓名,而個體工商戶只有在家庭經營的組成形式下才能變更經營者姓名,而且必須是家庭成員。
5、關于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必須為同一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業事務。
6、關于財務制度: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需要會計);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賬簿,如果稅務部門不作要求,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
參考資料:個人獨資企業-百度百科 一人企業-百度百科
一人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如下: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存在的,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或個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性化。一人有限公司,可能并不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組織。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責任由自己獨自承擔。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原因就是個人獨資企業主體是自然人,自然人不具有承擔民事責任和享受民事權利的資格。
3.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額度是人民幣10萬元,股東一次性繳納公司規定出資額。個人獨資公司的設立沒有規定最低出資額限制,只需申報人出資即可。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成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未做出任何強制規定。
4.稅收繳納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法律規定從2000年1月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作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資全部屬于單一股東的公司。我國《公司法》允許自然人或法人單獨出資設立一人公司,而國有獨資公司也可視為一人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合資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是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的公司。
簡介
一人公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實質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設立時。
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最低人數的要求,但出資人或真正擁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東或出資人都是為了逃避公司法規定而出現的,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僅存在于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或地區。
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東人數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資均有其控制的公司,這種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為成立時的一人公司和成立后的一人公司,前者主要存在于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和地區,指公司在成立時就僅有一名股東。
而后者,則是在公司成立時符合法定人數,但由于股份的轉讓、贈予、繼承等等諸多原因,而導致僅有一名股東控制公司的全部出資或股份的情況,這種公司一般僅存在于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但允許存續中的公司成為一人公司的情況。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一人公司
區別如下:
1、出資人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還可以由國家出資設立。
2、主體資格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屬于企業法人。
3、責任承擔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投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注冊資本要求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根據法律規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5、設立法律依據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一人公司則依照《公司法》設立。
擴展資料
1、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
獨資 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不得使用別名。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企業所得稅。
2、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注冊。
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于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
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注冊,比如餐館注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另一個注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獨資企業
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1、兩者性質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是非企業法人。
2、注冊資本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冊資本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無出資額規定。
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3、法律責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是負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股東負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股東僅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通常不會牽涉到股東的其他個人財產,經營風險較小。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繳納稅種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盈利時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
獨資企業優點: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獨資企業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獨資企業
1、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3、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任何強制性規定。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個人獨資公司的優點
從個人公司的制度設置上看,“個人公司”組織結構簡單,既不存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函數的差異,決策迅速靈活,能夠應付復雜多變的市場需求。其具有內部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運行效率高等無法被取代的優點。
二、個人獨資公司的缺點
(1)股東權利缺乏約束
“個人公司”中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集于一身,不可能設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投資者有絕對的權威,在公司內部不存在對其行為的有效約束,缺乏機構之間的制衡,一人股東全部控制公司的經營權、決策權、人事權,公司在重大事項的決策上不履行必要的程序或必要的記錄。
(2)股東權利缺乏約束帶來的系列弊病
因為個人公司特殊的股東構成,股東權利缺乏相對嚴格的約束與限制,一人股東可以“為所欲為”地混同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將公司財產用作私用,給自己支付巨額報酬,同公司進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擔保或借貸,甚至行欺詐之事逃避法定義務、契約義務或侵權責任等。
(3)個人公司讓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更大大的風險
上述諸多的混同已使公司的相對人難以搞清與之交易的對象是公司還是股東個人,而在有限責任的庇護下,即使公司財產有名無實,一人股東仍可隱藏在公司面紗的背后而不受公司債權人或其他相對人的追究,使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過大的風險。
(4)個人公司的股東自身的風險。
對一人公司來說,除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較大的風險外,其股東自身也存在不小的法律風險。從個人公司的制度設置上看,“個人公司”組織結構簡單,既不存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函數的差異,決策迅速靈活,能夠應付復雜多變的市場需求。
三、合伙企業的優點
1、合伙人組成靈活,既需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
3、合伙企業作出決議,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避免完全由出資大小決定。
4、合伙企業管理相對較松,各地存在較多稅收洼地。
5、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作為稅收透明體,所得先分后稅,以其合伙人名義繳納,合伙人為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按個體工商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合伙企業的缺點
1、合伙企業法規定每個合伙人對企業債務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一個合伙人沒有能力償還其應分擔的債務,其他合伙人須承擔連帶責任,即有責任替其償還債務。
2、合伙人轉讓其所有權時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時甚至還需要修改合伙協議。
3、合伙企業未明確可以作為重組當事人,享受特殊重組遞延納稅優惠。
4、合伙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不能如居民企業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獨資企業的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獨資企業百度百科 合伙企業百度百科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幾點的優缺點:
1.獨資企業的優點: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2、獨資企業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的優缺點如下: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2、對普通合伙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
3、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缺點:
1.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有限,使得合伙企業的規模不大。
2、合伙人的責任比公司股東的責任大
3、導致管理分散,企業穩定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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