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或教育機構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覺得,學技術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再結合自身興趣和實際情況選擇專業正規的培訓學校進行系
統的學習,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掌握每一個要點和訓練方法就好.
培訓機構有什么免稅優惠政策
培訓機構有什么免稅優惠政策一、增值稅
1.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2.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3.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4.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5.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的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高校公寓免征房產稅。
三、印花稅
1.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2.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四、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科研的,免征契稅。
2.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目的免征契稅。
五、耕地占用稅
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六、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征和個人所得稅。
我們單位是做教育培訓的,性質是民辦非企業,非盈利的。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上有什么減免優惠政策?
講通俗易懂點,不要官方語言從事教育培訓如果是學歷教育,或者托兒幼兒培訓,可以享受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的減免。其他經營收入,是要交增值稅和所得稅。
我想問下在地稅開關于義務教育方面的勞務費、宣傳費、培訓費,有哪類相關優惠稅點的政策嗎?
民辦的教育應當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只有符合財稅[2006]3號文件規定的學歷教育才免征營業稅及附加。請仔細閱讀財稅〔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育勞務營業稅的征收管理,現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中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
(一)“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二)“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三)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按以下規定執行:
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
二、關于“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五)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三、關于“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問題
1.“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是指“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含下屬單位)。
2.“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學校統一賬戶,并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開具。
進入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進修班、培訓班收入,不屬于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營業稅。
四、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營業稅。
五、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幼兒培訓教育機構新冠疫情沖擊了線下業務,只能依靠線上培訓業務維持經營,國家新出臺了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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