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間原則上親屬不可以探視,但可以委托辯護律師進行會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偵查機關在接到律師會見函后應當依法安排會見。我國刑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律師法》也明確規定勒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故,若家屬被刑事拘留,原則上是不能探視的,只能委托律師會見。法律規定:《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如果是行政拘留,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十四天,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去探視,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去會見。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到拘留所探望人是不需要有關系的。
1、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如果是拘留人員的朋友,只能由直系親屬帶著一起進入,且每位探視人員都必須登記身份證。
3、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a.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b.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4、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時間各地是各不相同的。
擴展資料:
案例
京華時報訊(記者周磊)昨天是孫楊所在拘留所的親屬開放接見日,但孫楊的家人并未在開放時間內探訪他,在11日恢復自由身之前,孫楊將不會再受到探視。
根據杭州拘留所制定的規定,親屬探視時間只限于每周一和周四下午2點至3點半,優先向直系親屬開放,如果是拘留人員的朋友,只能由直系親屬帶著一起進入,且每位探視人員都必須登記身份證。
在一個半小時的開放時間內,拘留所的人絡繹不絕,但并沒有人登記探訪孫楊。在11月4日剛進拘留所時,孫楊的家人曾來探望他,根據拘留所規定,在11日之前不再有探視時間,這意味著孫楊在結束拘留前,不會再受到探視。
有消息稱,考慮到其身份的特殊性,孫楊在拘留期間自己住一個單間,同時為了避免誤服含有瘦肉精的食品,拘留所方面給孫楊提供的食物都經過檢測。
給孫楊住單間,或多或少因為拘留所內魚龍混雜,讓他單獨住能避免受傷的可能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煩。
而給奧運冠軍單獨“開小灶”,更多涉及到興奮劑的問題。眾所周知,我國優秀運動員的食品都由國家特供,這樣能夠確保運動員在興奮劑檢測中順利過關,給孫楊單獨提供飯菜也是出于這方面考慮。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首頁 → 新聞中心 → 體育新聞
百度百科:探監
是不需要的,被拘留人是有權力會見探望人的,探望人需要攜帶身份證件按照規定時間內探望。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擴展資料
會被解除拘留的方式:
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第三十一條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四)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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