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以上的可以判三緩五嗎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未成年人判三緩五期間故意傷人, 這樣的話 怎么判。
事情是對方挑起的 可不可以算對方滋事挑釁罪? 如果內個判三緩五的孩子也受傷了 可不可以不算故意傷人 算正當防衛 或者是過失?按照法律上面嚴格的來說,在緩刑期間傷人的話,不管嚴重不嚴重那都要在原來的基礎上加刑,也就是說他是5年起步
但是這個社會也不都是法律的社會,只要有錢,想辦法疏通疏通,那也不是不可能的。詳情可以給我發信息咨詢!
判三緩五期間再犯法當然是會加刑,最好是和對方家長交涉一下,給一定補償,簽諒解書,會輕判些…或者,找一些你認識的法院工作者,走后門,也是條出路…我建議你別在戀愛分類這里問這個,沒幾個人知道…去法律類
未成年故意傷害罪判三緩五不能特赦嗎?
今年是我國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對與抗日戰爭有聯系的案件可以適用特赦。像未成年故意傷害判三緩五,應該說法院的判決用是在挽救未成年人,因沒有適用實體刑。像這種案件,是不能特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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