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判決書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賠償判決書有效期是多久? 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后,會一直有效,不存在所謂的有效期問題。
如果是指的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時間的,則當事人一般應當在判決生效后二年內提出執行申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
人身損害為1年,財產損失為2年。
具體內容如下: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隨著現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問,今天就由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屬于人身傷害賠償因此有一年的訴訟期
交通事故追償權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追償權是多長時間你說的應該是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吧,所謂的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指賠償權利人于法定期間內不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就喪失依法定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簡而言之,就是如果你沒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如果對方當事人以你的請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為進行反駁,你將會失去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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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訴訟時效問題,在此,筆者希望糾正大眾理解的兩個誤區。
一、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并不是意味著我們喪失了向法院起訴的權利,而是我們喪失了強制賠償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如果我們的請求超過了訴訟
請求,我們仍然向法院起訴了,法院應該受理。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以我們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抗辯我們的請求,那么即使我們要求的利益是合法的,法院也只能判
我們敗訴。要是對方當事人沒有以訴訟時效來抗辯我們,那么我們還是有勝訴的可能。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協議變更訴訟時效的期間。
那么,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到底有多久呢?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所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
當然,也不是無期限保護利益。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的,如果時間太過久遠,很多證據就已經消失殆盡,所以《民法通則》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交通事故記錄單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求助,請教一下,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在現場沒有判定責任,而是開據了一張記錄單,讓原告去交警隊拿這個單子去做傷痕檢驗鑒定,想問這個單子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因為要配合原告去做鑒定,肯定很耽誤個人時間,所以想知道原告多久不去拿這個單子就失效了? rn~~~謝謝大家,急,在線等!~~~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交警要是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交警的工作就結束了,除非有傷殘鑒定的,交警需要出具傷殘鑒定委托書,其他都不需要交警管了,接下來的繼續治療問題、賠償問題等,就是法院的事情了。有問題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
關于交通事故訴訟有效期,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需要注意,特殊規定的效力是高于總則的規定的,具體如下:《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想知道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讓我們首先從了解什么是訴訟時效開始。
一、什么是訴訟時效
所謂時效,就是指法律確認某種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期間便產生一定法律效果。時效法律制度分為兩種,一為取得時效,也稱占有時效;二是訴訟時效。我國法律中沒有取得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權利人雖然享有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權利人就喪失了該請求權。
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實體上的請求權,也就是勝訴權,但程序上的請求權并未喪失,還有權行使。也就是說,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但如果義務人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答辯,并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判決權利人敗訴。
設立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防止權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過長,情勢發生較大變化,法院難于審理;也防止因時日過于久遠,義務人舉證困難,,從而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訴訟失效的法律規定
1、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三、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還無從確定,要根據以后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傷殘等情況才能確定,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持這種觀點的人,還有一種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權利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于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權利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訴訟時效從這時起算。
目前是一年
1、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2、對方要求你再賠償其它費用的時候,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自中斷時期一年。
3、2008年3月10你又受到法院傳票,是在訴訟時效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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