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因違法行為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很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輕傷一級屬于刑法、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輕傷分為一級二級。致人輕傷以上,很可能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主觀上發泄情緒、尋求刺激、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殘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隨意毆打他人導致受害人自殺或精神失常,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受害人因治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損失等費用,賠償義務人應予以給付。因此,對于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輕傷一級的傷害后果,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綜合其他情節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圍內予以量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輕傷一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展資料原標題:到底是輕傷二級還是輕傷一級
本報訊(高傳偉/通訊員李家銀 駱健 朱文玉) “‘輕傷二級’和‘輕傷一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可兩者的量刑幅度卻存在不同。”近日,河南省信陽市檢察院技術處處長宗良知對筆者說。前不久,該院通過區域協同辦案合力糾正了一起錯誤鑒定,有效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信陽市檢察院出臺的《司法鑒定協同工作辦法》起到了重要作用。該院按照“統一管理、分片鑒定、屬地負責、合理調配、集中備案”的原則,根據地理位置關系和技術資源分布情況,將10個縣區院劃分為3個協同區,實行區內鑒定人協同鑒定的工作機制;
以解決基層檢察院司法鑒定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力量薄弱、鑒定困難等瓶頸,以及基層檢察院之間協調配合不暢、優勢資源難以互補等問題。該案也是《司法鑒定協同工作辦法》實施以來首起司法鑒定糾錯案件。
2015年4月,穆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犯罪被固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該案被害人林某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固始縣檢察院法醫在對該案進行技術性證據審查時發現,被害人右側尺骨及肱骨均有骨折,依照相關規定其傷情程度應當屬于輕傷一級的范疇,原鑒定意見錯誤。
根據《司法鑒定協同工作辦法》,固始和潢川、淮濱等縣區院屬于同一協同區,可共享技術資源,聯合鑒定。“為了確保鑒定意見的公平公正,我們將被害人的相關醫療材料傳到潢川縣檢察院,由潢川、淮濱兩個縣院的技術人員共同審查。”
固始縣檢察院受案法醫介紹說。經潢川縣、淮濱縣檢察院技術人員仔細研究,一致認定被害人的傷情應當屬于輕傷一級,固始縣檢察院技術部門遂作出了不同意原鑒定意見的審查意見,并建議原鑒定機構對被害人的傷情重新鑒定。
但是,原鑒定機構始終沒有對被害人傷情予以重新鑒定,造成了被害人及其家屬多次上訪。同年8月,該案被移送固始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托信陽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鑒定。
信陽市檢察院指派一個協同區的三個基層院進行重新鑒定。經重新鑒定,幾名鑒定人一致認為林某外傷后致右側肘關節開放性骨折,其手術記錄、X線片與復查的CT結果能相互印證,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的范疇,并及時出具了鑒定書。固始縣檢察院公訴部門采信該鑒定意見,將該案起訴至法院,法院據此已作出一審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到底是輕傷二級還是輕傷一級
對一級輕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判刑,要視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具體罪名而定。
致人輕傷一級的,還需要根據具體案情來確定應以什么罪名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可能的罪名主要有:
1、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構成聚眾斗毆罪的,則一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所規定的嚴重情形之一的,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尋釁滋事罪,則一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則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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