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與緩刑都是在非監獄、拘留所等場所執行刑罰的措施,實踐中不少人因此將二者混為一談,其實這兩者是不同的。那么監外執行和緩刑哪個好呢?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的制度。緩刑屬于虛刑,是指在法院對案件審判過程中,根據犯罪情節,不收監,而給罪犯一個考驗期限,考驗期滿,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情況的,原判刑罰即不再執行。通俗地講,監外執行屬于實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監獄執行,經批準,在監外執行刑罰。監外執行期間計入刑罰的總體時間。綜上,兩相比較,一實一虛,當然是緩刑好了。
監外執行可以出省外游玩,但需要經過社區矯正機關批準。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擴展資料:
案例:思南縣3名社區矯正人員未報經批準不假外出被行拘
2015年12月8日,思南縣邵家橋鎮3名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未報經當地司法機關批準不假外出,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2003年12月22日,王某因盜竊罪被思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2012年12月27日經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假釋,在假釋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期限是2012年12月27日至2017年2月13日。王某未報經當地司法機關批準,分別于2015年9月12日到貴陽打工,2015年10月29日到云南會見網友,并在當地從事建筑,同年11月10日返回思南。。
2013年11月1日,向某因搶劫罪被安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四年。在緩刑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期限是2013年11月12日至2017年11月11日。
向某未報經當地司法機關批準,分別于2015年5月,到遵義護理其父親一個多月;2015年7月28日,到福建幫助其丈夫處理交通事故,后在當地弘信電子廠上班,直到思南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股工作人員多次催促才于2015年11月12日返回思南。
2014年11月28日,趙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思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期間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期限是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11日。
趙某未報經當地司法機關批準,分別于2015年10月13日到銅仁20多天,2015年11月16日到貴陽打工,同年11月23日返回思南。
經詢問:王某、向某、趙某對其在社區矯正期間未報經當地司法機關不假外出,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該所民警對3人進行政策、法律講解,耐心說服教育,3人均表示在以后將嚴格遵守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目前,3人已被思南縣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參考資料:人民網-思南縣3名社區矯正人員未報經批準不假外出被行拘
監外執行算刑期。當然滿足監外執行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監外執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
1、判刑后根據情況可以監外執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2、監外執行的程序:
(1)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2)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擴展資料
1、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2、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等)后,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監外執行
以人民法院判決為準。
監外執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
對于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并遵守有關的規定。
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監獄等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
刑罰執行作為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后環節,事關懲治預防犯罪效果、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社會穩定大局和司法公信力。暫予監外執行制度作為刑罰變更執行的重要措施,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具體體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監外執行
可以。但必須事先經過批準。否則,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請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法條鏈接:〈社區矯正實施辦法〉1、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2、第二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并出具書面決定:
(二)違反關于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3、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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