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沒保釋金的說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擴展資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年08月04日實施)
2、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3、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4、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實施日期:1997.01.15)
5、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6、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7、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規定,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后或者判刑后應當退還保證金。
2、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無故不開具退還保證金決定書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擴展資料:
違反以下規定,可能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可以要回來,沒有保釋金只有保證金。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擴展資料:
保證金的交納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原則是,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制止其阻撓、逃避刑事訴訟。
2、被責令繳納保證金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嚴格審查批準。
3、被責令繳納更高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4、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必須一次付清。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存入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帳戶。
注: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以其他方式截留、使用、挪用、貪污存款。
6、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他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和違反規定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中予以說明。
7、犯罪嫌疑人在保釋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全部或者一筆存款,不同情況,責令悔改,補交存款,收繳存款。將保證人移送、變更為監視居住或者提請人民檢察院逮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在中國沒保釋金的說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擴展資料:
決定退還保釋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釋金決定書》。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釋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保釋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釋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保釋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保釋的保釋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如果要進行取保候審,是需要派出所負責人批準后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并不是說所有的人都適用于保釋的一個條件。我國的保釋金在一千元起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被拘留的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3、患有嚴重疾病的;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等等。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于警方制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警方依法作出,時間就快一點。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期限決定于是否是警方作出的退還保證金決定,如果是警方依法作出,時間是三個工作日;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
擴展資料一、取保候審保證金
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二、注意
對嚴重暴力犯罪、團伙犯罪的主犯、慣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嚴重、民憤大等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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