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公安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詢問對方或法院傳票通知;到法院立案庭查詢,報對方名字、身份證號碼或到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到法院的網上訴訟服務平臺上查詢進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立案的,應當: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首先,刑事案件是否立案不能在互聯網上查詢,因為刑事案件屬于保密范圍,只有公安局內網才可以查詢,而個人是無法使用公安局內網。但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布,對于網上通緝的案犯,可以網上查詢。其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據此,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的會出具正式的法律文書,但該文書是附卷宗資料,隨卷移送的,故,個人一般情況是不會收到立案決定書。因此,想要了解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可以自行與公安、檢察院、法院承辦人員聯系,了解案件進展,但該方法可行性較差,更高效可行的是委托律師,由律師向辦案機關溝通了解,且部分地區開通有律師網上查詢通道,律師通過專業資格認證,可在網上查詢該案件進展情況。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 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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