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層犯罪有多少種類型?
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大約是3種:來
首先是利用手自中的職權收受賄賂,典型案例包括廣州藥業原董事長蔡志祥受賄罪、深圳機場總經理崔紹先受賄罪等。
其次則 是挪用公款與職務侵占,表現為大肆轉移或侵占上市公司資產;如*ST京西董事長劉利華挪用資金案、東方創業副總經理陶洪制造貸款黑洞案等;
最后是詐騙罪, 例如山東巨力原董事長王清華和原財務處副處長虛增1999年度利潤1615萬元,騙取2001年度配股資格、嘉股份總經理陳翔涉嫌合同詐騙等。
我國已正來式成為WTO成員國,WTO規則源將在更高的層次上約束我國的經濟運作,全球化和標準化的規則既帶給我國經濟新發展,也給我國的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帶來新的態勢:數量相對上升,手段趨智能化、專業化、國際化、網絡化、單位犯罪增多、危害更大。
公司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網友提問:你好,律師,我想咨詢一下?襄陽律師解答:1997年我國刑法典及其修訂關于公司犯罪的規定龐大而繁雜,以“單位犯罪”籠統加以規定。但是,立法并未囊括所有的公司犯罪,從犯罪學角度分析公司犯罪是完善公司犯罪立法與司法的一條途徑。公司等企業法人犯罪包括經濟犯罪和超經濟犯罪,并有向朝經濟犯罪方向發展的趨勢。總體上,我們將公司犯罪區分為公司經濟犯罪和公司超經濟犯罪兩種類型。(一)公司經濟犯罪公司經濟犯罪危害的是社會經濟關系,一般是以學界對經濟犯罪的理解為限度。經濟犯罪應當從犯罪主觀上的非法謀利性和客觀上的行為經濟相關性來理解,刑法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是以謀取一定的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為目的,在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中實施的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略廣,行為外延更為豐富,基本特征包括:一是主觀目的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二是發生領域為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三是侵害經濟關系或經濟秩序。對于公司經濟犯罪,需要注意其四種典型的犯罪形態。1、資本犯罪資本犯罪是指違反公司資本制度的犯罪。公司資本遵循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三項基本原則,這是維護公司市場信譽、實現股東權益和保護債權人債權的重要制度保障。如果公司在資本籌集、營運和變動過程中,濫用股東與公眾信任,將嚴重危害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中介組織出具失實證明文件、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等行為均屬資本犯罪之列。我國公司法采取法定資本制,即實繳資本制。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經濟實力的昭示,是公司資信度的標準。資本犯罪的危害主要在于造成資本不實,影響交易安全。一般而言,資本犯罪的刑法設計為結果犯,即要求造成嚴重后果方構成犯罪。需要注意,虛報注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的區別在于是否真正地出資;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與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區別在于是否經過合法審批程序,欺詐發行雖經合法程序但為欺詐取得。2、環境犯罪公司環境犯罪集中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規定。該節規定的十余個罪名基本上都可由公司構成。環境犯罪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危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環境犯罪的前提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憲法、環境保護法以及刑法都對破壞環境行為嚴厲禁止。經濟發展中,應當杜絕為吸引投資而忽視環境保護、忽視生態破壞的短視行為。公司為追求短期利益,傾向于降成本外部化,以生態環境破壞為代價獲取高額利潤,這也是環境刑法研究的重要課題。3、財務欺詐犯罪欺詐是與誠信相對而言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具有自身的邏輯,以誠信作為倫理基礎。欺詐行為是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的?,F代經濟學理論重視經濟倫理的建設,認為市場經濟作為人類經濟生活和行為的基本模式,具有內在的道德意義和價值尺度,不能無視道德的考量。正如艾倫布坎南指出,根據市場是否滿足正義的要求來評價市場正在成為一種趨勢。欺詐行為消解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比如,“安然事件”以及系列財務造假引發西方國家對公司誠信的再度思考和重視。對于我國正在建設中的市場經濟更需要健全信用機制。公司欺詐犯罪在設立、運營和破產清算階段均有表現。表現為:(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公司登記的;(2)制作虛假招標投標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3)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或公眾的;(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5)法定賬冊之外另立帳冊的;(6)清算時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作虛偽登記的;等等。以財務造假等公司欺詐犯罪為例,某些“精明”的公司偽造數據、虛報業績短時間內使股票不斷升值,但最終導致投資者重大損失、市場信心嚴重挫傷。4、金融犯罪公司金融犯罪主要規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中。公司金融犯罪發生在金融管理過程中,與金融工具密切相關?,F代經濟生活中,資本運作已經成為公司戰略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尤其對上市公司而言,能否從資本市場上順利籌資并進行運作或從金融機構獲得支持是決定一個上市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指標。資本市場的秩序需要金融法規加以維護,公司違反金融法規破壞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進一步劃分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詐騙罪、貨幣犯罪、外匯犯罪、存貸款犯罪、金融票證犯罪、證券犯罪等。我國現行刑法關于金融犯罪之規定不能應對既有之金融犯罪。以證券犯罪為例,上市公司再融資一般是通過增發新股和配股。前期準備階段虛構利潤和投資項目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按照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等論處;資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占用募集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我國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此兩種行為(或者說犯罪)往往使中小投資者無法對投資實現有效的監管,最終導致投資者的巨額損失。有觀點建議分別增設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罪和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罪予以應對,值得進一步研究。資本犯罪、財務欺詐犯罪、環境犯罪、金融犯罪是四種典型的公司犯罪形態。公司犯罪的其他類型如侵犯知識產權、危害稅收征管、走私、擾亂市場秩序同樣可辟專門篇幅予以探討。(二)公司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一般是指公司實施的超出經濟活動領域之外的犯罪,需要同自然人假借公司名義實施的犯罪區別開來。隨著公司介入社會生活的廣度擴展與深度強化,公司犯罪正在由純粹的經濟犯罪向超經濟犯罪發展,侵犯客體將不再局限于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有學者認為,根據我國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的實際狀況以及法人團體與社會整體之間矛盾的現實特征和變化趨勢,法人犯罪已經超出經濟犯罪的范圍,需要刑法進一步應對。這一認識是妥當的,也符合法人犯罪的發展規律。伴隨越權規則在公司法實踐中的否認,公司章程不再對自身經營范圍作嚴格限定,公司實施行為范圍必然越來越寬。公司犯罪將可能在更多的非經濟領域產生。公司超經濟犯罪基本特征表現為:一是侵犯客體是經濟關系與經濟秩序之外的社會關系;二是主觀上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過失犯罪且不一定是牟利動機;三是發生的領域不限于經濟領域。美國犯罪學界曾經將法人犯罪行為劃分為三類:侵害雇員的犯罪;侵害消費者的犯罪;侵害人類集體安全的犯罪。這里的法人犯罪也不限于經濟犯罪,其中第一、三類犯罪即為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包括對內的超經濟犯罪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對內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內部雇員的犯罪,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外部公眾包括消費者、利益相關人等的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提出的意義在于,對比刑事立法與犯罪現實的差距,以便于立法完善。
單位犯罪的刑罰種類有哪些
單位犯罪刑罰的種類: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回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答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
(二)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司犯罪的常見類型有哪些
網友提問:你好,律師,我想咨詢一下?襄陽律師解答:1997年我國刑法典及其修訂關于公司犯罪的規定龐大而繁雜,以“單位犯罪”籠統加以規定。但是,立法并未囊括所有的公司犯罪,從犯罪學角度分析公司犯罪是完善公司犯罪立法與司法的一條途徑。公司等企業法人犯罪包括經濟犯罪和超經濟犯罪,并有向朝經濟犯罪方向發展的趨勢。總體上,我們將公司犯罪區分為公司經濟犯罪和公司超經濟犯罪兩種類型。(一)公司經濟犯罪公司經濟犯罪危害的是社會經濟關系,一般是以學界對經濟犯罪的理解為限度。經濟犯罪應當從犯罪主觀上的非法謀利性和客觀上的行為經濟相關性來理解,刑法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是以謀取一定的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為目的,在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中實施的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學意義上的經濟犯罪略廣,行為外延更為豐富,基本特征包括:一是主觀目的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或避免損失;二是發生領域為經濟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三是侵害經濟關系或經濟秩序。對于公司經濟犯罪,需要注意其四種典型的犯罪形態。1、資本犯罪資本犯罪是指違反公司資本制度的犯罪。公司資本遵循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三項基本原則,這是維護公司市場信譽、實現股東權益和保護債權人債權的重要制度保障。如果公司在資本籌集、營運和變動過程中,濫用股東與公眾信任,將嚴重危害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中介組織出具失實證明文件、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等行為均屬資本犯罪之列。我國公司法采取法定資本制,即實繳資本制。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經濟實力的昭示,是公司資信度的標準。資本犯罪的危害主要在于造成資本不實,影響交易安全。一般而言,資本犯罪的刑法設計為結果犯,即要求造成嚴重后果方構成犯罪。需要注意,虛報注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的區別在于是否真正地出資;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與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區別在于是否經過合法審批程序,欺詐發行雖經合法程序但為欺詐取得。2、環境犯罪公司環境犯罪集中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規定。該節規定的十余個罪名基本上都可由公司構成。環境犯罪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與生態環境,危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環境犯罪的前提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憲法、環境保護法以及刑法都對破壞環境行為嚴厲禁止。經濟發展中,應當杜絕為吸引投資而忽視環境保護、忽視生態破壞的短視行為。公司為追求短期利益,傾向于降成本外部化,以生態環境破壞為代價獲取高額利潤,這也是環境刑法研究的重要課題。3、財務欺詐犯罪欺詐是與誠信相對而言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具有自身的邏輯,以誠信作為倫理基礎。欺詐行為是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的。現代經濟學理論重視經濟倫理的建設,認為市場經濟作為人類經濟生活和行為的基本模式,具有內在的道德意義和價值尺度,不能無視道德的考量。正如艾倫布坎南指出,根據市場是否滿足正義的要求來評價市場正在成為一種趨勢。欺詐行為消解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比如,“安然事件”以及系列財務造假引發西方國家對公司誠信的再度思考和重視。對于我國正在建設中的市場經濟更需要健全信用機制。公司欺詐犯罪在設立、運營和破產清算階段均有表現。表現為:(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公司登記的;(2)制作虛假招標投標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3)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或公眾的;(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的;(5)法定賬冊之外另立帳冊的;(6)清算時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作虛偽登記的;等等。以財務造假等公司欺詐犯罪為例,某些“精明”的公司偽造數據、虛報業績短時間內使股票不斷升值,但最終導致投資者重大損失、市場信心嚴重挫傷。4、金融犯罪公司金融犯罪主要規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中。公司金融犯罪發生在金融管理過程中,與金融工具密切相關?,F代經濟生活中,資本運作已經成為公司戰略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尤其對上市公司而言,能否從資本市場上順利籌資并進行運作或從金融機構獲得支持是決定一個上市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指標。資本市場的秩序需要金融法規加以維護,公司違反金融法規破壞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進一步劃分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詐騙罪、貨幣犯罪、外匯犯罪、存貸款犯罪、金融票證犯罪、證券犯罪等。我國現行刑法關于金融犯罪之規定不能應對既有之金融犯罪。以證券犯罪為例,上市公司再融資一般是通過增發新股和配股。前期準備階段虛構利潤和投資項目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按照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等論處;資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占用募集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我國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此兩種行為(或者說犯罪)往往使中小投資者無法對投資實現有效的監管,最終導致投資者的巨額損失。有觀點建議分別增設擅自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罪和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罪予以應對,值得進一步研究。資本犯罪、財務欺詐犯罪、環境犯罪、金融犯罪是四種典型的公司犯罪形態。公司犯罪的其他類型如侵犯知識產權、危害稅收征管、走私、擾亂市場秩序同樣可辟專門篇幅予以探討。(二)公司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一般是指公司實施的超出經濟活動領域之外的犯罪,需要同自然人假借公司名義實施的犯罪區別開來。隨著公司介入社會生活的廣度擴展與深度強化,公司犯罪正在由純粹的經濟犯罪向超經濟犯罪發展,侵犯客體將不再局限于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有學者認為,根據我國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的實際狀況以及法人團體與社會整體之間矛盾的現實特征和變化趨勢,法人犯罪已經超出經濟犯罪的范圍,需要刑法進一步應對。這一認識是妥當的,也符合法人犯罪的發展規律。伴隨越權規則在公司法實踐中的否認,公司章程不再對自身經營范圍作嚴格限定,公司實施行為范圍必然越來越寬。公司犯罪將可能在更多的非經濟領域產生。公司超經濟犯罪基本特征表現為:一是侵犯客體是經濟關系與經濟秩序之外的社會關系;二是主觀上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過失犯罪且不一定是牟利動機;三是發生的領域不限于經濟領域。美國犯罪學界曾經將法人犯罪行為劃分為三類:侵害雇員的犯罪;侵害消費者的犯罪;侵害人類集體安全的犯罪。這里的法人犯罪也不限于經濟犯罪,其中第一、三類犯罪即為超經濟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包括對內的超經濟犯罪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對內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內部雇員的犯罪,而對外的超經濟犯罪是公司對外部公眾包括消費者、利益相關人等的犯罪。公司超經濟犯罪提出的意義在于,對比刑事立法與犯罪現實的差距,以便于立法完善。
犯罪有哪些類型
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對稱。犯罪類型之一。以暴力手段來實內現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如囚殺容、搶劫、傷害、強奸等以暴力行為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過對人身實施侵害的方法來達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對社會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比較嚴重。西方國家一般將暴力罪列為重罪,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其基本特征為具有明顯的暴力性質。一般所說的暴力犯罪包括: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事實上,只要符合上述定義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的犯罪行為,都屬于暴力犯罪,并不以以上罪名為限。
一、依據有無違反社會性(反道德性),分為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
所謂自然犯罪,就是指那些違反人類道德、具有反社會性的行為。這種行為,由于從根本上說違反了人的本性,所以無論在任何社會,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然犯罪都被認為是犯罪行為。例如殺人、盜竊等。
所謂法定犯罪,就是指行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反社會性、反道德性,只是因為法律上規定這種行為應受到一定的處罰,因而成為犯罪。這種行為往往由于國家行政管理上的需要而被規定為犯罪。因此,這類犯罪通常沒有固定的標準,而是依照國家政治形勢的變動而變更,或者依照國家政策的變更而改變。例如一些政治性的犯罪。
二、依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定權益,可以將犯罪分為侵犯個人法定權益的犯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及侵害國家權益的犯罪。
所謂侵犯個人法定權益的犯罪,是指殺人、傷害等對個人生命、身體、名譽、個人財產等造成侵害的犯罪。
所謂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是指侵犯公共危險、社會風氣、公共信用等方面的犯罪。
所謂對國家法益之犯罪,是指有關國家存亡的犯罪以及有關國家權力及職能的犯罪。
三、依犯罪行為的性質,可將犯罪分為財產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風俗犯罪與破壞犯罪。
所謂財產犯罪,就是以非法獲得財物為目的的犯罪,例如盜竊、侵占、搶劫等。
所謂暴力犯罪,就是以自身強暴力量或借助于器具等犯罪,例如殺人、強奸等。
所謂智能犯罪,就是運用智謀和技能犯罪。例如詐騙、偽造、制造計算機病毒等。
所謂風俗犯罪,就是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犯罪,例如賭博、流氓等。
所謂破壞犯罪,就是指爆炸、投毒、放火以及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
四、我國刑法上對犯罪的分類
我國的刑法本著有利于打擊、治理和預防犯罪的原則,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體不同,將犯罪分為以下九大類,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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