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程序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專超過二個月。案情復屬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已經批捕,公安機關應繼續偵查,但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二個月,屆時需要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起訴,在檢察院起訴審查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屆時檢察院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訴,
偵查階段人一直在看守所,期間可以由當事人家屬或者委托人及本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我朋友一個月前被朝陽分句刑事拘留,今天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說被批捕了。rnrn我知道第一步是立案偵察,公安機關負責,我朋友的拘留期是1個月。rnrn那么接下來的步驟是什么?哪里負責?通常需要多長時間?另外到哪個步驟就會通知請律師了?逮捕的程序如下:第一、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內檢察院提請逮容捕。第二、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第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準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
接下來是刑事偵查,一般是二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七個月,由公安負責。完了再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為一個月。最后是提起公訴與法院審理宣判了,為一個月。
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后即可聘請律師幫助咨詢,包括取保候審,會見通信,以及對公安刑警的偵查工作違法行為的檢舉與投訴。在移交審查起訴后,可以聘請律師或其他人做辯護人了。
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是一直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家人則沒有規定,一般是宣判以后。
首先,現在你朋友的情況是已經被批捕,接下來,公安 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內繼續容進行偵查。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然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第二個問題,被刑拘后,就可以請律師了。律師介入越早越好。因為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了解更多信息。第三,法律上是不允許家屬會見的。只有法院作出生效的判決后才可以證實會見。另外,家屬在開庭時,可以到法院旁聽。我可以提供辯護。祝你們好運。
檢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檢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內但是案情復雜容,經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因此,批準逮捕后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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