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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每個階段都會通知家屬嗎?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08-17 11:32:26

刑事案件一般到檢察院會通知家屬和犯罪嫌疑人嗎

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無需通知家屬;應當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刑事案件每個階段都會通知犯罪嫌疑人和他的辯護律師的!但是不會通知家屬的。

公安局抓了人,會通知家屬嗎?多長時間內通知?

  1、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后,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
  2、至于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的,要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前進行拘傳的時間最長為二十四小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通知的時間為48小時。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第七十六條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我國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后,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

拓展資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后,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于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于釋放;對于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廣州刑事辯護律師管東平:
法律規定,抓人后24小時內通知家屬
現在關在哪里的看守所,家屬拘留通知書收到沒
為他委托辯護律師會見他本人,為他提供法律指導,解釋法律,為他代為取保,申訴,控告,監督公安依法辦案,防止 刑訊逼供,為他做罪輕減輕或者無罪的辯護
要看是因為什么事情,有些不會通知的

刑事案件在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階段會通知受害者家屬嗎?還是要等到審查起訴階段?怎樣知道派出所是否已將

刑事案件在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階段會通知受害者家屬嗎?還是要等到審查起訴階段?怎樣知道派出所是否已將案件移交檢察院了(因為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問派出所進展情況總是說不便透露)?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 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 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 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 公安 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 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 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 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 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 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 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 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 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 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 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 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 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 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 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 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 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 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 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 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 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 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 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 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 人民 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 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 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 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 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 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 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 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 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 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 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 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 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 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 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訴。 3、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 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 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 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 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 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 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 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 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 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 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 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 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 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 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 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 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

刑事拘留最長37天,如果超過37天還沒放人,那肯定已經批捕了。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會通知家屬嘛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會通知家屬嘛多長時間內通知

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1、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2、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 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1、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2、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3、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4、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5、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擴展資料: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

2、宣布案件來源:告知當事人今天法院審理的是某某檢察院起訴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回避權、為自己辯護權、提交證據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權、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申請重新鑒定、重新勘驗權、最后陳述權。

5、訊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被告人申請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布休庭。報法院院長或者檢察長決定。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審判長當庭駁回。

6、宣布本案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紀律。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百度百科

1、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通知家屬,但會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2、如果被告缺席,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如此情況下相當于就是通知了家屬。

具體依據2018年10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2、第二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第二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擴展資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可以看出,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前應當即必須通知其近親屬,為其委托辯護人,除此之外不是必須通知,近親屬委托辯護人的,法院開庭前三日通知辯護人,不再通知近親屬,由辯護人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國法院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不會親自通知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ㄎ澹┕_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到時候,法院會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的,到時候關注一下就行,望采納。

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

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

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星期天一般不開庭,但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主要根據法院安排。開庭一般不會通知家屬,但會通知辯護人。

法院簡易程序刑事案件會通知家屬嗎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1、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2、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通知時間為開庭三天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要求準時到庭的訴訟通知書。其中應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請其準時出席法庭進行何種訴訟活動等內容。開庭通知書至遲應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法院在開庭之前,會在法庭公告欄進行公告,家屬也可以留意一下。在傳票不能送達當事人的情況下,會通知其家屬或通過公告送達。當可以送達當事人時,除當事人為特殊情況不能獨自出庭外,不通知當事人親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如果被告屬于成年人,不一定通知家屬。
肯定會,因為開庭通知書有一份是家屬留底
未成年會,成年人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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