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無需通知家屬;應當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后,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
拓展資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后,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于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于釋放;對于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1、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2、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 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1、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2、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3、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4、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5、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
2、宣布案件來源:告知當事人今天法院審理的是某某檢察院起訴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回避權、為自己辯護權、提交證據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權、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申請重新鑒定、重新勘驗權、最后陳述權。
5、訊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被告人申請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布休庭。報法院院長或者檢察長決定。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審判長當庭駁回。
6、宣布本案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紀律。
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百度百科1、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通知家屬,但會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2、如果被告缺席,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如此情況下相當于就是通知了家屬。
具體依據2018年10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2、第二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第二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擴展資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可以看出,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前應當即必須通知其近親屬,為其委托辯護人,除此之外不是必須通知,近親屬委托辯護人的,法院開庭前三日通知辯護人,不再通知近親屬,由辯護人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國法院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
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
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1、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2、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通知時間為開庭三天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要求準時到庭的訴訟通知書。其中應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請其準時出席法庭進行何種訴訟活動等內容。開庭通知書至遲應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法院在開庭之前,會在法庭公告欄進行公告,家屬也可以留意一下。在傳票不能送達當事人的情況下,會通知其家屬或通過公告送達。當可以送達當事人時,除當事人為特殊情況不能獨自出庭外,不通知當事人親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