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有刑事案件,父母親離婚,孩子判給母親,父親刑事案件還會影響孩子嗎?
孩子的父親有刑事案件,父母親離婚了,孩子判給了媽媽,父親的刑事案件肯定會影響孩子的,在孩子的記憶中時刻就會記著他爸爸犯罪的經過,無形中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
不管怎樣,既使父母離異,在孩子的心理,父親所犯的錯,都會留下一道陰影。自身的自卑,世俗的眼光,會讓孩子有點影響。
如果孩子考學,進入公安,軍事院校政審時是有影響的。
肯定會影響孩子的,雖然他的父母離婚了,但是孩子就是上大學了,他也擺脫不了 他父親有刑事案件的陰,即參加工作也會有影響
按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的刑事案件都不會牽連到孩子的,現在不是封建社會,不興誅連九族了,不過周圍人的看法肯定是有的,這與離婚不離婚沒有關系的。
刑事訴訟案,犯罪嫌疑人的父親可以作為辯護人嗎?
可以
不可以,只能做證人
得經法院批準才行
只要不是共犯,當然可以
不可以
子女成年,欠下的債,父母有義務幫還嗎(巨額較大,涉及刑事案件)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在子女活著的情況下 “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講不通的,如果這個成年子女死了,這就涉及到遺產的問題,繼承人要清償這個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債務。但在數額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總之:無論死著 活著,老爸老媽對于成年子女的債務 不負償還義務。
債主就算是追債,是以這個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錢為上限的,還不起債主認栽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后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于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么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后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的債務,父母沒有義務償還,實踐中,欠款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欠款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若欠款人死亡,債務一般按如下方式處理:1、欠款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欠款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2、欠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死亡的欠款人有繼承人并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的,應當對欠款人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的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已經成年了(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完全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以下有兩種情況:
一.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債,債權人(債主)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償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同理,父母的債孩子也是沒有義務償還的。也就是說,在對方還在世的情況下“子債父還”“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支撐的。
二.若欠債的子女去世,父母繼承了孩子的遺產,那么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條第二款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13條第一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11條第一款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兒子目前經濟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愿代子償還,待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其父母。但是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孩子成年欠下的債務
1、孩子還在世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債,債權人(債主)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償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同理,父母的債孩子也是沒有義務償還的。
也就是說,在對方還在世的情況下“子債父還”“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支撐的。
2、孩子已去世
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么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父母有犯罪記錄,子女能報考公務員嗎?
跪求專業人士解答如果父母是普通犯罪服刑,且刑期已經結束,對子女報考公務員和政審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如果刑期還未結束,對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是有影響的,對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影響不大。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與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或參加罷工;
3)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泄露國家或工作機密的;
6)參與或支持黃賭毒、迷信等活動;
7)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又結論的;
8)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9)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10)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嚴重舞弊;
11)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
12)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政審內容。
擴展資料:
公務員政審內容:經考試、體檢合格的考生,要經過政審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
德主要是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公務員的選拔非常嚴格,從報名到筆試、面試再到最后的政審,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謹慎。政審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后一個關卡,如果沒有通過那之前的努力全部付之東流,只有符合條件,通過政審才能進入公務員體制內。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公務員考試網—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嗎?
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如果父母是普通犯罪服刑,且刑期已經結束,對子女報考公務員和政審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如果刑期還未結束,對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是有影響的,對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影響不大。
眾所周知,公務員的選拔非常嚴格,從報名到筆試、面試再到最后的政審,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謹慎。政審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后一個關卡,如果沒有通過那之前的努力全部付之東流,只有符合條件,通過政審才能進入公務員體制內。
1、政審內容
經考試、體檢合格的考生,要經過政審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
德主要是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2、考生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與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或參加罷工
3)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泄露國家或工作機密的
6)參與或支持黃賭毒、迷信等活動
7)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又結論的
8)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9)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10)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嚴重舞弊
11)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
12)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
1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14)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15)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府機關的,都視為政審不合格
16)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也視為政審不合格
這幾條中,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如果父母是普通犯罪服刑,且刑期已經結束,對子女報考公務員和政審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如果刑期還未結束,對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是有影響的,對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影響不大。
旁系親屬是指叔叔、舅舅、兄弟姐妹等,曾經有位考生,因舅舅故意殺人致人死亡被判無期徒刑且正在服刑,最后導致他的政審不合格,無緣人民警察。
擴展資料:
公務員考試相關內容:
一、職業性質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是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并針對職位進行的考試。
按照職位性質,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
二、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欲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報考時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制度
可以,正常情況下,孩子報考公務員自己不能有違法犯罪。
眾所周知,公務員的選拔非常嚴格,從報名到筆試、面試再到最后的政審,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謹慎。
政審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后一個關卡,如果沒有通過那之前的努力全部付之東流,只有符合條件,通過政審才能進入公務員體制內。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與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或參加罷工。
3)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泄露國家或工作機密的。
6)參與或支持黃賭毒、迷信等活動。
7)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又結論的。
8)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9)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10)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嚴重舞弊。
11)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
12)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
1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14)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15)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府機關的,都視為政審不合格。
16)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也視為政審不合格。
父親刑事案件可能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和政治審核,其中政治審核不合格的情形包括: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父親有刑事案件子女可以當律師嗎?
一般沒有這種要求,只要自己沒有涉及刑就行。
哪些人可以擔任辯護人。根據刑訴法第33條規定,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這三類人可以擔任辯護人。子女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友,可以申請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組成辯護人的三類人員的不同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可以由上述三類人員組成,但其中律師的調查權力最大、提前介入時間最早。比如在刑事案件還處于偵查階段,只能委托具有律師身份的人擔任辯護人。也就是說只有律師才能在偵查階段作為辯護人,才能去看守所會見,才能去偵查機關了解案情。
這個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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