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了,公安退回了保證金,解除取保是不是就
根據來《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自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因此,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退還保證金。否則,不能算結案。
取保候審到期并退還保證金,說明解除取保候審、沒事了,徹底解放。
按照《刑訴法》規定內,取保候審到期不容能認定犯罪的,要解除取保候審。所以,解除取保候審就是沒事了。解除取保候審以后要退還保證金。
《刑訴法》規定: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項強制措施。采取保證金保證的,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不是就沒事了
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不是就沒事了公安局退還取保候審的錢不是說明案件就沒事了,只能說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違反規定,將取保候審的錢退還了。以后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撤銷刑事案件,才是真正的沒有事情了。
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是十二個月,期滿之后解除取保候審并且可以要求退還回保證金。
另外如果是檢察答院做出免于起訴決定的,也可以要求退還保證金,
期滿退還保證金的,并不必然表示沒有責任了,以后證據確實充分的,還是有可能再提起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判決的
取保候審到期了公安通知去退保證金,并且要帶著擔保人怎么回事?
保證金原則上是由擔保人支付的,所以到期需要擔保人去辦理退款手續。
就算是被取保人支付的,也需要擔保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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