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故意傷害罪中的輕傷和輕微傷如何判定及賠償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12-30 07:53:11

輕微傷和輕傷如何區別?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我弟因一小事和鄰居發生口角,由于語言沖突,我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我弟用磚頭打在了對方的頭部,當時流了血.我弟弟和我表哥立即將對方送入醫院,做了CT及各種頭部檢查,無礙,只是頭部縫了五針,周圍血腫,其他器官和功能均未受到傷害,對方住院第二天血腫就消失了,已經沒有什么事了,每天只是輸一些消炎的藥,對方開口向我家要10000元賠償費,不包括醫藥費,請問1\我弟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2\對方的傷情是輕微傷害還是輕傷?3\對方要的錢是否符合規定?4\如果我家不給那么多,對方起訴,法院會判多少錢?
1、因為抄是突發事件,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2,應該是輕微傷害·3、賠償是合理的·但是賠償金是多少兩方協商解決,4,對方起訴法院會根據傷殘鑒定來判決的,對方必須要去法醫鑒定看是幾級傷殘·(每一級傷殘大概是1萬元左右,)對方要求是1萬元那么他的傷殘鑒定應該是10級傷殘,如果對方住院的所有費用你已付,那么就會在1萬元中扣除你已付的款,

關于輕微傷和輕傷的鑒別和賠償

輕微傷和輕傷的鑒別rn說是傷口達到10cm或幾個傷口累計達到15cmrn所謂的傷口是破了流血了才算rn還是打紫了 腫了也算?rn頭破了多長的傷口才縫針?rn具體在天津rn輕傷和輕微傷的賠償大概需要多錢?
輕傷和輕微傷的劃分標準: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專,造成組屬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輕微傷是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害或輕度短暫功能障礙的損傷。一般輕微傷愈合后對人體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體態無影響或影響輕微。我國現行法律對何為輕微傷無明文規定,也無全國統一的輕微傷法醫學鑒定標準,僅有地區性、行業性的鑒定標準。

輕微傷屬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輕微傷發生后,當事人也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過錯方治安管理處罰。

輕傷害發生后當事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應當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托鑒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鑒定。對于故意傷害(輕傷)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對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取證的案件應當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

涉嫌故意傷害罪,導致輕傷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導致重專傷的,量刑起點為屬3到10年有期徒刑。除承擔刑事責任外,民事部分主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按受害人實際損失并結合雙方應承擔責任的情況確定致害人應賠償的金額。若是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雙方可調解,從而致害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營養費,如果可以評殘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具體賠償數額,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1990年6月20日“兩院兩部”共同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

  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 造成組織、器

  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為

  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

  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

  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

  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

  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后視力減退

  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

  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

  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

  切緣間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

  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

  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

  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后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

  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

  損傷后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干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干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干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

  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

  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

  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

  腫、鞘膜積血;一側睪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

  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癥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

  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準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法醫學鑒定。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l46-1996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 1997年1月1日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輕微損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所造成的輕微損害。
  2 總則
  2.1 本標準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 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o
  2.3 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例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 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并結合損傷的預后作出綜合評定。
  2.5 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 本標準為輕微損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3頭頸部損傷
  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 頭皮創。
  3.3 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癥狀。
  3.4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3.5 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傷。
  3.8 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3.9 眼部外傷造成實力下降
  3.10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3.11 耳廓創在lcm以上;耳廓缺損。
  3.12 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14 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 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3.17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3.18 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
  3.19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4 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4.1 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4.2 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4.3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4.5 外傷后血尿。
  4.6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7 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4.8 陰囊、陰莖挫傷。
  4.9 脊柱韌帶損傷。
  4.10 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5 四肢損傷
  5.1 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5.3 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損傷
  6.1 燒燙傷
  6.1.1 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6.1.2 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6.1.3 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 2cm2。
  6.1.4 燙傷達真皮層。
  6.2 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3 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4 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附錄 A(標準的附錄)
  附加說明
  A1 本標準未作規定的輕微損傷,可以比照本標準相應的條款作出鑒定。
  A2 未成年人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50%;妊娠期、哺乳期婦女損傷下限為本標準損傷的60%。
  A3 兩種接近本標準以上的損傷,可綜合評定;同類損傷可以累計。
  A4 本標準所說的以上、以下都連本數在內。
是構成輕傷還是輕微傷是專業的,需要去鑒定機構,況且法院判案的依據也必版須是鑒定機構。建議權你去做個鑒定。鑒定機構可以去當地法院咨詢。
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不僅在于賠償金額的多少,更有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的作用,輕微傷不承擔刑事責任,輕傷則有可能承擔。具體在賠償的金錢上,如果是輕微傷則一般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輕傷則根據等級加賠殘疾賠償金,還有可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看傷殘的等級,如果是最輕的一等,比輕微傷多賠10000元以上吧,天津的收入標準我不清楚。這個不用你自己算的。
你可以參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來確定是不是輕傷.
賠償標準按傷情嚴重程度來判定.

故意傷害輕微傷怎么判刑和賠償

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一般只是行政處罰或者協商賠償,無法協商回解決的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答罰,涉及賠償問題依法訴訟。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根據《刑定,必須要造成他人人身輕傷及其以上的傷害程度的,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如果故意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只是造成了對方輕微傷的話,此時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換言之故意傷害輕微傷不會被判刑。但這并不代表不會受到其他的處罰。
故意傷害造成輕微傷的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處以行政拘留。

相關推薦:

監察立案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立案程序)

刑事卷宗分類(什么是刑事案件的卷宗)

刑事公訴自訴(自訴與公訴的差異)

刑事立功情節(刑事案件立功的條件都有哪些)

退休刑事責任(已退休人員如何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