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追究汽車廠家的行政責任沒有超過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期限是違版法行權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日,對于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上述情況是從上個月終審判決判定汽車有質量問題之日起。
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期限內發現違法行為,但最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超過行政處罰追究期限的,對這種情況法院不以超出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處理。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指在違法行為發生后,對該違法行為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事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才發現的,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處罰。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百度百科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如下:
所謂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指在違法行為發生后,對該違法行為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事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才發現的,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款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要正確理解該條的規定,應把握三點:
(1)該條的“發現時間”是指行政機關的立案時間,不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時間;
(2)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期限是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運輸違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時間,應當從最后一天將違禁物品轉交他人起開始計算。
對于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從接通電源時就開始偷電,該案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應當從該公民停止偷電之日起計算。又如某人違法占地建住宅,其行為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應當從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期限內發現違法行為,但最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超過行政處罰追究期限的,對這種情況法院不以超出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種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對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為兩年。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擴展資料: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內為追究行政責任,給容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擴展資料:
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髙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髙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査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抄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年,凡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則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則以該特別規定所確定的期限為準。關于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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