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申請工傷保險需要的材料:
1、對工傷職工的醫療費審批時,需憑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決定書、住院審批手續、工傷職工本人簽字的出院有效醫療發票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療發票、醫療費清單、入院記錄、專項檢查報告、出院小結和病歷,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填寫《工傷人員醫療費等申請報批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辦理結算手續。
2、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審批時,需憑鹽城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通知書辦理結算審批手續;對1--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審批時,需憑鹽城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通知書,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填寫《職工工傷待遇審批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辦理結算手續。
3、對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審批時,需憑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決定書、火化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和供養親屬戶籍證明,所屬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供養親屬無勞動能力和無收入證明、高初中以下的學生由學校出具學籍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填寫《大豐市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保險待遇審批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辦理結算手續。
4、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審批前,單位與職工必須先結算好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相關支付憑證,還必須攜帶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相關憑證、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已辦理的解除合同手續、已辦理的停保花名冊等材料。
工傷申請待遇應準備的材料有:1、工傷認定結論書;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3、勞動能力鑒定費支付憑證;4、工傷人員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輔助器具配置確認意見書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付款憑證;等等。
報工傷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下來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自;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報工傷認定時需要什么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回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答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辦理工傷時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一)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復印件(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三)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四)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五)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還應提交1、 律師事務所函2、 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3、 律師執業證復印件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填寫完整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原件以及回復印件;
3、醫療診斷證明或答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4、根據不同受傷情形,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屬于因為外出期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意外事故的,提交單位開除的因工外出證明材料;其中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還需要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屬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火車事故等傷害,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開出的法律文書;
屬于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受到傷害,提交相關部門出具證明資料;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開出的相關診斷證明。
如果是委托他人進行申請,應該同時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遇到其他特殊情況還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一般資料有:工傷認定申請表、醫院診斷證明、受傷經過、員工身份證復印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例如廠牌)、事故經過、受傷確認表等。
不知道你是哪里?上海需要的資料:
◆辦事項目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辦理機構
1.工傷鑒定申請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
2.職業病鑒定申請向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提出。
◆辦理依據
1.《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
2.《上海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 [滬勞保福發(2001)34號]
3.《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06)
◆申辦條件
1.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2.工傷(職業病)職工經治療病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負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保險契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職業病病史摘要》。
◆辦事程序
1.申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預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2.繳費后請等待鑒定通知,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檢查及鑒定。
3.鑒定結束后,在規定時限內簽發《鑒定結論書》。
◆辦理期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鑒定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結論的時限可以延長30日。
◆收費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每件收費350元。先由申請人墊付,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其他
1.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書》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之日起一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報工傷需要哪些材料
報工傷需要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內動關容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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