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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后,上訴期是多久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08-25 05:23:09

法院判決過了 上訴期了怎么辦

判了之后再全不知情下就把房子給查封 現在很郁悶東西還在房子里面就不說一聲就查嗎? 我現在還有什么辦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為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對附帶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附帶民事部分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也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確定。

上訴的期限過期后,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請求檢察機關對案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擴展資料:

判決書下達之日起十五天內上訴。一方當事人上訴后,一審判決書不能生效,需要等待二審結果。如二審維持原判,按原判決書執行,如重新審理,原判決書失效,需要按照新的判決或裁定執行。

《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上訴期已過則判決發生效力,敗訴方如不主動執行判決會被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認為確實判決有誤,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期間不影響判決的效力,裁定再審后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過了上訴期只能申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錯過上訴期有兩種補救辦法:一是申訴;二是抗訴。
  民事申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按照法律規定,要求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理的行為。但申訴僅是一種司法補救措施,僅是一種民主權利,而不是訴訟權利。因此,申訴與起訴是不同的:起訴和上訴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只要符合起訴和上訴的條件,一、二審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而申訴卻不同,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申訴書并經審查后,須由原審或上一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在多數審判委員會委員認為原審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再審程序,并重新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如果原審沒有錯誤,申訴無理,法院即通知駁回申訴。因此,申訴必須確有理由,否則,還是以息訴服判為好,省得勞神傷財。
  民事抗訴,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之一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行為。《民訴法》第18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由此可見,如果你確有理由,還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你就可經過人民檢察院的抗訴途徑而提起案件的再審程序。案件經過再審,判決后一方或雙方不服判決,又可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
  申訴有時效規定,我國《民訴法》第182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而檢察院的抗訴,卻未有具體時效。
  總的說來,民事案件在規定的15天上訴期限內上訴最好。過了上訴期限,雖然申訴或抗訴是一種司法補救措施,但比起正常上訴來就麻煩多了,因為啟動再審程序畢竟不是當事人說了算的。

法院判決以后,執行期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為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對附帶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附帶民事部分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也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確定。

法院判決以后,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拓展資料:

執行時效是訴訟時效的一種,指債權人依據人民法院的勝訴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間。當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申請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六個月以內。相關法律如下:

1、《民訴》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民訴》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拓展資料

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審理完結時,查明并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行使國家審判權,對案件中的實體問題作出權威性判定。

法院裁判作為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一,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標志。法院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理,使法律的一般規定具體化,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

其二,法院通過裁判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從而調整社會關系,保障社會秩序。

其三,法院通過裁判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和特定事項,協調人民法院的內部工作關系,促使審判工作順利開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訴訟法

有執行人無財產的情況,有執行法官不作為的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干涉,有各種各樣的無奈。
執行的完成可能是一天,也可能是十年乃至無期限。
執行來的財產可能是判決的全部,也可能是判決的一小部分,還有可能花了執行的費用(包括法院收的和執行法官收的),最終卻沒有得到一點執行來的財產。
如果是執行法官不作為,如果你有錢,可以去找他,如果你有權,可以去圧他,如果你沒錢也沒權,可以去告他,總之你要運用各種辦法刺激執行法官去執行,完整的執行。
執行中的問題千百萬,要有一顆平常心,能解決的想辦法解決。
對于你的問題,我只能說執行需要的時間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具體問題只能具體分析。
過了法院判決的履行期就可以申請執行,法院一般會在半年內執行完畢。

法院終審后判決執行期限是多少?

我們去年打了一場官司,交通肇事,對方拒不賠償醫藥費,一審判他賠了五萬多,對方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結果對方一直不繳納上訴費,二審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現已判決書已經轉到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可以執行,執行的期限是久?法院會不會一直拖下去?有沒相關的法律規定這一點

法院判決書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銷,那么法院判決書的執行期限又是多久呢?申請執行的期限應當是二年,至于執行結束的期限,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法律并無明確的規定。開始執行,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根據訴訟時效規定,二年的起算日期為權利人最后主張時期開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

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修正案(四)第8條的規定,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認定此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定失職又收受賄賂,構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受賄罪的,屬于牽連犯的行為,按照其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執行判決

  民事訴訟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根據訴訟時效規定,二年的起算日期為權利人最后主張時期開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
  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您好。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明確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二條又明確規定: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零三條也是您最關心的: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祝您一切順利。
1、執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
2、執行案件情況比較復雜,如對方暫時無履行能力可能暫時中止
3、如法院故意拖延不辦理執行案件,你可以自申請執行之日起,六個月后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法院判決后多長時間為執行有效期

民事判決后多長時間內為執行有效期

法院判決書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銷,那么法院判決書的執行期限又是多久呢?申請執行的期限應當是二年,至于執行結束的期限,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法律并無明確的規定。開始執行,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院判決生效后,沒有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的,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申請執行的時間,最晚不能晚于判決生效后兩年。
不知道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
如果一審判決,在判決送達后15天是上訴期,上訴期內各方沒有上訴,則判決生效,在看判決確定的敗訴方自動履行的期限,是十天還是幾天,再過這幾天以后,判決即可申請強制執行,從這時起兩年內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受理后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財產信息以便執行。
如果是二審判決,判決送達即生效,過了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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