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與緩刑無關,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交不起罰金與不能判處緩刑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對罰金的判處法院可以隨時追繳,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法院就可以判處緩刑。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回行宣告定罪,暫不執答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問題中所說的罰款也就是罰金,它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刑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罰金與緩刑無關。被判處緩刑的回條件如下:根據刑法的規答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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