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賴工資,告到勞動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你是想要工資或者拖欠工資的“加付賠償金”,還是因為老板賴(拖欠)工資而請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前者,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5條調整;如果后者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調整。
附:《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首先要確定是否成立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成立勞動合同關系,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現在孬種老板太多了 沒簽合同就沒有保障 簽了合同也各種扣錢 所以打工要擦亮雙眼不要跟品行差老板做
可以。《勞動合同法》第85條有規定,你可以主張補償金。
把用人單位告到勞動局,對用人單位有什么影響
被員工告到來勞動局可能主要會源面臨三點后果:可能對企業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會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一、誠信度員工既然去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相關勞資爭議糾紛鬧到勞動局去時,可能會給企業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影響。二、法律成本與法律責任當相關勞資糾紛鬧到勞動局去以后,企業就必須委托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員工或者律師進行處理,那么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業在相關勞資爭議糾紛中有過錯,那么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行政處罰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三種:一是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二是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三是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1、把用人單位告到勞動局,對用人單位的影響:至少有爭議事項在勞動局中備案,總版會給領導留下不良影響;若爭議權有效,則勞動者主張的事項,用人單位至少有不規范之處,則需要整改。
2、無論你要求什么都是必須證明你們的勞動關系,拿到同事證明、工裝、打卡記錄等能證明你工作的證據。用人單位的名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工作單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用人單位的工商機讀檔案以及相關的證據。
4、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要求,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年齡、職業,仲裁的理由以及主張的補償等。
有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一,若爭議無效,至少有爭議事項在勞動局中備案內,總會給領容導留下不良影響;二,若爭議有效,則勞動者主張的事項,用人單位至少有不規范之處,則需要整改。因此作為用人單位,都希望與員工妥善處理,當然除了毫不講理的鬧事。
老板怕不怕被員工告到勞動局
大家好,我是陌上小桑樹,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現在人們的生活壓力挺大的,首先問的問題就是買房那現在房價那么高,人們的收入卻很長時間沒有一個大幅度的增長。
而且即便是增長,恐怕也趕不上房價的上升幅度,嗯,所以現在的話大家都希望能夠獲得升職加薪的機會,但是有的時候別說升職加薪了,反而會被老板拖欠工資。
通常情況下,拖欠工資這種事情不會發生,但是如果說發生的話,有時候我們會發現那些老板特別的硬氣就敢直說,你直接去勞動局找吧,你找到又怎樣怎樣,他們怎么就如此的強硬,難道他不怕勞動局處罰他們嗎?
第1點你不一定去。
首先來說的話呢,如果不是拖欠的工資數額過大,我們一般不會去做這個事,就是不會去勞動去告他,而即便說去告,其實也是仲裁。
第二仲裁不是法庭。
我們先說一下什么是仲裁呢,其實所謂的仲裁就是維護勞動雙方的利益,而法庭是直接處罰,而仲裁的話,最差的結果也就是用人單位將拖欠你的工資發放給你,也上升不到對用人單位進行一個處罰的程度。
可以說所謂的仲裁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基本沒有多大的影響,輸了就把工資給你,不輸的話那我就繼續欠著。
第三從仲裁到執行時間跨度很長。
首先來說呢,嗯即便說勞動局進行仲裁結束,那么確定結果之后,它也會有一個期限,這個期限可能是兩個月左右,長的話,三個月也有可能,所以說用人單位大可以拖。
而且如果說你有什么事情需要用到用的單位的話,比如說開具一張離職證明或者說是一些相關的資料,他完全可以在這個時候卡你也就是說正因為多種多樣的原因,所以他也不是特別怕你去勞動局仲裁。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可能主要會面臨三點后果:可能對企業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內不利影響;企業會容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一、誠信度員工既然去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相關勞資爭議糾紛鬧到勞動局去時,可能會給企業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影響。二、法律成本與法律責任當相關勞資糾紛鬧到勞動局去以后,企業就必須委托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員工或者律師進行處理,那么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業在相關勞資爭議糾紛中有過錯,那么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行政處罰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為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三種:一是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二是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三是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會怕的,如果被查實老板的違法行為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作為一個優秀的經營管理者(或用人單位與老板),首先要有社會責任感與社會信譽度,需要守法經營、公平與人性化管理員工,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才是公司立足之本,發展壯大之基。
二、稱職的老板是不愿意產生勞資糾紛或讓員工四處投訴的,這是因為:一、員工投訴會對企業的誠信度產生不利影響;二、員工投訴一般都會產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三、員工投訴說明勞動關系不和諧,會影響企業的凝聚力與向心力,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消及影響。
三、員工告到勞動局或勞動監察機關老板會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招(聘)用勞動者后,未按照規定辦理招用備案手續和就業登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前款規定的勞動者不包括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員。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招(聘)用勞動者,扣押勞動者資格證件、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按每扣押一人證件處以二百元的標準罰款。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聘)用勞動者,未建立職工名冊、職工工資支付明細表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全部退回,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五千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有關部門吊銷許可證或者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前款期限不滿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休息休假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責令其支付工資報酬。
一般的大老板都是不怕高的,無所謂。
只要有違法行為,當然怕被員工告到人社局。
當事人只要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到期了就可以離職,不需要單位批準的。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后果1.勞動局現復在叫人力資源和制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
2.對于勞動爭議的處理,人社局有兩個部門負責。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掛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3.勞動監察大隊主要負責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投訴,以及扣押證件等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有權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等。罰款的話是按照違法人數來確定的。
4.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工傷待遇、年休假工資、年終獎、提成等。敗訴后仲裁裁決結果以及后續的法院判決,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的結果結果會上傳網絡。在天眼查,企查查,啟信寶等企業查詢網站,可以查詢到相關訴訟記錄,對于企業的形象是非常不利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如果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那么用人單位有可能會被進行罰款。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那么仲裁的結果或法院判決的結果有可能上傳到網絡,對于企業信用產生不利影響。
現在叫人社局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支付工資。如果扣押勞動者財物證件,
人社局可以罰款,不支付加班工資,要處罰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老板怕被員工告到勞動局,稱職的老板是不愿意產生勞資糾紛或讓員工四處投訴的,因為:
1.
員工投訴會對企業的誠信度產生不利影響;
2.
員工投訴一般都會產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
3.
員工投訴說明勞動關系不和諧,會影響企業的凝聚力與向心力,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消及影響。
員工告到勞動局或勞動監察機關老板會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1.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2.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3.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4.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5.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6.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7.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8.
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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