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犯罪嫌疑人批捕之后是不是一定要判刑呢?
在不發生錯誤逮捕的情況下,都會被判刑。
公安機關實施逮捕是一個非常審慎的程專序。一旦被批準屬逮捕,一般都能確定嫌疑人構成犯罪。如果經深入查證,不構成犯罪的,會立即放人。
《刑訴法》對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不是逮捕就會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版任何機關不能定誰權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八九不離十了。但仍不能肯定。批捕是檢察院批的,公安局執行的,最后要由法院來定罪和判決
并不是說一批捕就要判刑、要根據案件輕重程度來是否達到判刑的標準
逮捕下來了,要判刑了嗎?
逮捕是保證的強制措施。刑法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所以,一般情況下,逮捕以后肯定是要判刑的。
通常情況下都會判刑的了
你可以試試
嗯,
檢察院已經批捕了,是不是要等判刑了
不是逮捕就會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內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容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是的,檢察院一旦批捕就等著法院開庭判刑了。
期間可以辦取保,但是同回意取保的可能性答很小了。
是的,檢察院一旦批捕就等著法院開庭判刑了,期間可以辦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
一般情形可能性較大。
批捕后,要走正規程序,是不是該判刑了?
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開庭, 一般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長的可達一年多。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二、審查起訴階段: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三、審判階段: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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