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
怎么判斷哪個是 貪污罪,哪個是賄賂罪,哪個是行賄罪.哪個是受賄罪.(我有點搞不明白,勞煩細說)謝! 你可能具體區分出了問題。我國刑法的罪名只有貪污罪,行賄罪以及受賄罪。貪污賄賂罪是個類罪名。
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換言之也就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行賄罪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把錢物送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性賄賂算不算,我國還沒有明確立法)。
簡單點說,貪污罪,就是將公家的錢物給揣進自己的腰包。(注意區分職務侵占、挪用公款,前者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后者是借用國家的錢款為自己辦私事超過三個月不還的。)
受賄罪,就是把別人的錢物揣進自己的腰包為別人辦事。索賄是法定的加重情節。需要說明的是,有的人將是否為別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來區別受賄罪與非受賄罪的,這是錯誤的。第一,有的時候行賄罪并不要求對方立即提供所謂的方便。第二,如果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也收受財物的話,那么那些希望通過正當的程序得到合法利益的人是否也應該送錢送物?第三,本罪本身就是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判斷罪與非罪那么就是不問其侵犯的客體,沒有分清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第四,我國自古就有拿人手短,吃人嘴短這么種說法,再加上每個人都有私心和私欲,如果不加控制,那么只會將其推向犯罪的深淵。
行賄罪,就是為了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開后門或者搞潛規則而給對方送錢送物(本罪可以使單位犯罪的)。
當然要將正常的人情世故把行賄受賄給區分開來。比如說領導兒子結婚了,朋友去送正常的禮金就不能算是行賄或者受賄。所謂的正常的就是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1、貪污罪(第382、383條以及394條):5000元以上。
(1)客體:國家工作人員公職行為的廉潔性、公共財物的財產權;
(2)方式:利用職務之便;指使用手里權利,非利用工作便利。
(3)主體的范圍:比挪用公款罪多一個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因此此類人員
挪用受委托管理、經營的國有財產的,按挪用資金罪處理,不能按挪用公款罪。
(4)主觀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區別于挪用公款罪要點)。
2、行賄罪: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受賄罪(第385條、386條以及388條):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高法、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7、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刑法中的過失犯罪罪名有哪些
第115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19條:【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24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19條:【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24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3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324條:【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69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370條:【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398條:【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第432條:【泄露軍事秘密罪】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 【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三百六十九條 【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條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條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第115條:【失火罪】來【過源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9條:【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24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133條:【交通肇事罪】
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324條:【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369條:【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370條:【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398條:【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432條:【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刑法分則里有很多,抄大致上分為兩類,
第一類,從名稱上即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餓,如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第二類是從刑法條文中可推斷是過失犯罪的,如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刑法的罪名辨析題怎么答
這個很簡單啊,像我在燕園學思這里接受輔導都會給詳細講解只要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犯罪對象+地點分析就ok了。
1、客體往往是兩個罪名的性質區別,大家知道我國刑法分則是按照同類客體分的十章,每個同類客體我們也稱其為類罪名。如果你能清楚的分辨出兩個罪名屬于不同的類罪名,那么直接說出他們屬于不同的類罪名就ok了。比如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客體區別就可以這樣寫:職務侵占罪屬于侵犯財產型的犯罪,而貪污罪屬于貪污賄賂型的犯罪。如果掌握的再細致一點,還可以繼續這樣寫下去:職務侵占罪主要保護的是單位的財產利益,而貪污罪除了保護公共財產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護我國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第二種情況是類罪名相同,而直接客體不同。這種情況直接寫出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即可。比如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侵犯的是活人的生命法益,而故意傷害罪則侵犯的是活人組織機能的正常運轉和完整性法益。
2、客觀方面要區分的重點在于行為方式,尤其是要關注的是作為和不作為。比如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的區別,故意殺人罪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和不作為,而遺棄罪只能是不作為。有很多犯罪的行為方式是相同的,則這里不需要比較,一筆帶過行為方式相同就ok。
3、主體的區分一般也比較常見,比如上面說過的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等等。這里要說明的是一般情況下和特殊情況都應當講清楚,這樣不至于丟分。比如我們知道強奸罪的主體一般是男性,那么女性能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呢?大家的第一反應肯定是可以,共同犯罪當然可以成立女性主體。但是僅知道這一點還是不夠,因為共同犯罪并非是這里所說的特殊情況,如果算上共犯,那么就不會出現特殊主體的說法了。比如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一般人與國家工作人員伙同貪污的,也要按照貪污罪定罪處罰。因此我們這里所說的“特殊情況”不是指共犯,而是指間接正犯的情況。比如強奸罪,一個已滿18周歲的女子,教唆1個不滿13周歲的男子強奸另一女性,則該已滿18周歲的女子單獨構成強奸罪的主體,這就是特殊情況。大家在思考的時候一定要鍛煉全盤思維能力,不要遺漏這一點。
4、最容易出現失誤的地方是主觀方面。這里重點說說做罪名辨析題時,區分主觀方面時應該怎樣寫。這里的主觀方面一般會被認為是故意或者過失,而這是不完全的,有的考生只說某某罪是故意,或者某某罪是過失。在區分罪名時,一定要說清楚故意或者過失的內容是什么。比如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區分,如果我們只說故意或者過失,那么這兩個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則主觀方面沒有分別。這樣說肯定是錯誤的,具體來說應該說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剝奪他人生命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該后果的發生;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輕傷害以上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這種后果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把這兩個罪名的主觀方面辨析清楚。
5、犯罪對象、犯罪目的和犯罪地點這是特殊的幾個區分方面,這就考察了大家對于罪名的掌握是否精細。比如挪用公款罪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對象不同,前者是款,而后者不限于款,還包括物。傳播淫穢物品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區別在于犯罪目的不同,前者僅僅是為了傳播,而后者是為了牟利。交通肇事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相區別的一點在于犯罪的場所不同,前者必須在公共交通領域,而后者在一般場所。等等……還需要大家集思廣益去補充。
6、安開痕補充:是否親告罪,是否需要情節嚴重或者數額巨大才構成犯罪等等……
你也可以過來燕園學思這邊試試
《刑法》中泄露國家秘密犯罪有哪些罪名
《刑法》有兩個罪名,同屬于一個法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版罪。具體規定如權下: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泄露國家秘密的犯罪,罪名只有兩個:一個是關于故意犯罪的,另一個是關于過失犯罪的。兩個罪名同屬于一個條款。
刑法中規定只有國家工作人員作為犯罪主體的有哪些罪名?
只有瀆職罪。
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適用的,如中國足協的案子。
瀆職罪
受賄罪
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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