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判定為輕傷后,拒絕調解的情況下,傷人者是監外執行,還是坐牢
人身傷害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輕微傷可以調解,輕微傷以上不可以調解!輕傷違反回了《中華人民答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除了治安處罰以外,還要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由于輕傷危害性不是很嚴重,一般會處以1-15天行政拘留,民事賠償按照傷害程度有法院判決,至于是否執行監外執行,要看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是不可以監外執行的!
坐牢
如果故意傷害罪,而被傷害者已經報警,并且已經鑒定為重傷,那么傷人者家屬還能不能去找被傷害者私下調解
如果故意傷害罪,而被傷害者已經報警,并且已經鑒定為重傷,那么傷人者家屬還能不能去找被傷害者私下調解或者見面?在沒報警錢是可以私聊的,報警后就不行了。就算傷者愿意私聊,檢查機關也不會讓的。因為這已經不是你們兩家的私事了,這已經是執法機關在面對犯罪行為的處理問題了。
可以。取得被害者本人及家屬的原諒,會對傷人者在刑事責任的判定上有利。
調解或者見面并不能完全免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重傷已經是公訴了。
一般不能,會被提起公訴,不能免予處罰。
刑事案件不可調解
公了好吧!私了以后他有什么病都會找你的。一次了結不留后遺癥
故意傷害罪的取證
可以要求公安局取證嗎?當時我朋友用坐機打了一次110,不知打到哪里了,聽不懂就沒再繼續打,再后來村干部來了,說先救人要緊,沒作進一步調查。村干部出具的證明是接到兩人打架打的頭破血流的電話。就目前的資料能否追究民事責任? (一)證明發現案件和偵查過程的證據。證明故意傷害案件的來源和案件的偵查過程(發現、確定犯罪嫌疑人情況,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以及合法收集證據的過程)。
1、報案記錄、到案經過、舉報材料等,輕傷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訴的,要出具書面意見;
2、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破案報告等;
3、改變管轄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書。
(二)證明犯罪構成要件的證據
1、犯罪主體方面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一般主體的案件,需要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
(2)對于是否已滿14周歲16周歲和18周歲邊緣年齡的查證,應當廣泛收集相關證據,如醫院出生證明,出生地鄰居或相關證人關于犯罪嫌疑人年齡情況的證言,個人履歷表或入學、入伍、招工、招干等登記表中有關年齡的證明等;仍有爭議的,應采用“骨齡鑒定法”,并結合其它證據予以認定;無法認定犯罪嫌疑人年齡的,應當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則來認定其年齡。
(3)犯罪嫌疑人不供述真實姓名、年齡且無法查清的,應當按照其綽號、自報的姓名和年齡等情況或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編號起訴,同時在起訴書中附具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4)犯罪嫌疑人的言行舉上反映其有患精神病可能的,應當作司法精神病鑒定;犯罪嫌疑人的言行舉止或其家族遺傳病調查、近親屬證詞反映其可能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的,應當作訴訟行為能力鑒定。
(5)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的材料,如犯罪嫌疑人系累犯,要有前罪的刑事判決書和釋放證明,以確定前罪名和具體刑滿釋放的時間;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和檢舉情況的,要有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說明,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的檢舉要在判決前查證清楚。
2、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傷害的犯罪故意,而不是其它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等)
(1)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辯解,要訊問其故意傷害的動機和目的,訊問案件發生的起因和過程,訊問其犯罪后的表現情況,訊問要反映其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時的主觀心態系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或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而非過失致人重傷、死亡或防衛等,如系共同犯罪,則要訊問其共同故意傷害的犯意形成的過程和商議各自行為的過程。
(2)故意傷害案中的被害人陳述,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犯意方面的言行,達到直接證實案情的目的。
(3)現場目擊人的證言,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要達到直接證實案情的目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接觸的證人的證言,聽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說過案情的知情人的證言,要達到間接證實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犯意的目的。
(4)書證包括書信、字條、電話記錄及犯罪嫌疑人購買作案工具的憑證等,要做好相關鑒定工作,確定書信、字條等書證的書寫人,如書面傷害他人的計劃系犯罪嫌疑人書寫,以此反映出其故意傷害的主觀犯意。
3、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方式和手段等)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要訊問其策劃及故意傷害犯罪的具體過程、使用的何種方法、使用的什么作案工具、被害人受傷害的部位、造成的后果包括何時、何地、何原因、何目的、何過程、何結果等要素,要訊問作案工具的來源和去向。
(2)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知情人的證言,如被害人親屬、路遇的熟人、發現被害人并報案的證人等,要反映出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辯解中涉及的相關情況,即要詢問案件的起因,被害時間、地點和經過,侵害人的人數、體貌特征和犯罪嫌疑人的各自的行為。
(3)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要證明被害入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征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所證明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的行為及所使用的兇器能相互對應,傷情檢驗、醫院病歷資料、手術記錄、護理記錄、主治醫師、護士等醫護人員證言。
(4)現場勘驗要全面客觀反映出現場的具體地理位置、方位,現場勘驗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現場提取物證的具體位置,尸體的位置,同時配有現場相關刑事照件。檢查筆錄要記錄清楚被檢查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的特征等情況。要注重在案發現場或從犯罪嫌疑人住所、身體,指認處、抓獲時所穿服裝上發現能與案件聯系起來的物證、書證的收集,如犯罪嫌疑人遺留的作案兇器、足跡、血跡、體液、毛發、衣物等,并制作相應的搜查筆錄、提取筆錄、辨認筆錄和刑事照片,及時作出血型、指紋、DNA、藥物鑒定等鑒定結論。
(5)書證(書信、字條、電話記錄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達案發地點的相關書證等),要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故意傷害的相關行為。
(6)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被錄音、錄像后形成的視聽資料,要具備連續性、原始性,且要有來源說明。
(7)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以不作為方式的,要查明其對防止他人受傷害結果的發生負有法定的義務或前期行為帶來的義務,其能夠履行但沒有履行。
4、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或危及到他人身體健康,即他人的身體權遭到了侵犯)
(1)被害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等身份證明,被害人親友及犯罪嫌疑人對尸體、隨身物品的辨認筆錄,對被害人身份不能識別的要做DNA鑒定。
(2)物證,如提取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及提取筆錄。
(3)被采樣作同一DNA鑒定的親屬對與死者關系的證詞。
(4)被害人及其親友對被害人被害前后的身體健康狀況作的證言,要排除被害人因身體原因受傷害或死亡的可能。
可以追究民事責任。
可以要求對方先行支付部分醫藥費用,如果不能達成版協議的話,可以要求村調解權委員會調解,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建議,如果傷情嚴重,還是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他們會錄個材料,對以后的民事責任認定及賠償都有證據的作用。
如果傷情嚴重,構成輕傷以上,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因涉嫌 涉嫌故意傷害罪 可以被逮捕嗎?
剛開始是刑事拘留,15天后下達逮捕令,理由是涉嫌 涉嫌故意傷害罪 ,請問只是涉嫌故意傷害,能下達逮捕令嗎?rn 朋友和人打架,對方拿鐵锨砍他,結果被我朋友閃開,對方自己閃在路街石上把胳膊弄的骨裂,剛開始是把我朋友刑事拘留,15天后直接下的逮捕令.理由是涉嫌 涉嫌故意傷害罪 ,這樣合理嗎? 要是真的判刑最長需要多久?我們還需要支付對方醫藥費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涉嫌故意傷害刑事犯罪的情形符合逮捕的條件的,回可以進行逮答捕。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程序是正確的。刑事拘留與行政治安拘留是不同的,治安拘留最長15日,合并不超過20日,是終極處罰。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為了調查犯罪而進行的強制措施,性質完全不同。
正常的程序就是:刑事拘留(一般案件最長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日),14日(最長37日)后如果不構成犯罪,隨時無罪釋放;如果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如果基本事實的證據充足,涉嫌犯罪的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進行長期羈押繼續調查犯罪事實和證據(逮捕的期限相當長幾個月甚至可以長達十個月)。
逮捕之后,公安機關繼續調查,證據確鑿之后移送檢察院,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起訴條件具備了,就向法院提起公訴。
這是個漫長的過程,你之所以認為這不合理,不是因為公安機關的問題,而是你不了解刑事拘留與治安拘留的區別,前者是針對犯罪,后者是針對一般違法。
公安機關的程序是相當正確的,本來刑事訴訟法的程序就是這樣的。
故意傷害罪的刑罰主要看傷情。刑法第234條規定,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你的朋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你的朋友除了服刑還要賠錢。
當然,由于執行困難,一般法院會根據你朋友的賠償情況在量刑上予以從輕處罰。
比如:構成輕傷的,如果被告充分賠償被害人,被害人對其諒解,法官有可能根據刑法第72條適用緩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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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五節緩刑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安機關的程序沒問題。可以先拘留后逮捕。
希望你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證明你朋友沒有傷害對方,是對方自己摔斷了手臂的事實上去。可以請當時的旁觀者作證。
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件調查后認為可以拘留做出的,而拘留后提請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接到申請后審查公安機關的調查資料后認為犯罪成立后,可以做出逮捕令,由公安機關執行, 而后提起法院訴訟法院審判后 就是直接判刑或無罪(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嫌疑犯, 可以逮捕)
涉嫌故意傷害罪在逃是有可能會加重處罰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需要什么證據
受害人公訴或自訴需要什么資料或證據,謝謝故意傷害罪,是指觸犯《刑法》第234條的規定,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他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有:(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2)使用暴力刑訊逼供致人傷殘的;(3)體罰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4)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5)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6)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共他人實施自傷行為的;(7)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組織人員自殘的;(8)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嚴重殘疾的。
對提請批捕的故意傷害案件,應當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故意傷害犯罪事實。
重點審查:
1、法醫鑒定結論、醫院診斷證明、刑事科學技術照片、現場勘查圖及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明發生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的證據。
2、證明故意傷害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后果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鑒定。
3、證明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出于故意的證據。
4、證明故意傷害犯罪事實發生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二)有證據證明故意傷害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重點審查:
1、顯示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視聽資料。
2、被害人的指認。
3、犯罪嫌疑人的供認。
4、證人證言及辨認筆錄。
5、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對遺留在犯罪工具、犯罪現場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身體、衣物上的指紋、足跡、血跡等所做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鑒定。
7、犯罪嫌疑人有作案時間及故意傷害的動機、目的的證據。
8、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證據。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1、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視聽資料。
2、其他證據能夠印證的被害人的指認。
3、其他證據能夠印證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4、能夠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言。
5、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言或者同案犯供述。
6、其他查證屬實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證據。
刑事律師胡志海:
公訴是由檢察院提起的;
你作為受害人只需要提供需要對方賠償損失的憑專證就行:
1、醫療費屬。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并有憑證)
1、犯罪嫌疑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據;
2、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傷害行為的證據,傷害部位照片、使用的作案工具、在場的證人證言、損害的衣物、現場錄音錄像等。
3、傷害結果證據,法醫鑒定結論。
對方實施傷害行為的證據,以及你因此所受的損失的證據,比如醫療、誤工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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