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候審意味什么
法院取保候審意味什么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抄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還有待于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后才能決定。從司法實踐來看,能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較輕的,爭取緩刑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
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院給辦理取保候審,意味著可能會判處緩刑,因為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判處緩刑的條件基本內上是一致的。
《刑法容》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院取保候審決定書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審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在偵查、審判過程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憑證文書。它是根據縣以上公檢法負責人批準的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而制作的,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合法依據。
內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和取保候審的原因,保證人以及批準機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等。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決定是否取保或者不取保。
已經是取保候審法院來電話讓從新辦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
1、法院的這一做法是可以的。
2、相關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回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答法>的解釋》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27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期限重新計算;繼續使用保證金保證的,不再收取保證金。
去了法院再說唄,問問什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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