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是怎么處罰考試作弊的?
偷看別人試卷是留校察看還是記過?rn以后能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么?如果是被學校巡考的抓到 就是記過處分 沒有學位證 有畢業證
對于作弊的處罰很嚴格的
在校期間考試作弊的處罰
在校期間因為考試作弊,已經受到了警告處分,但是半年后校方追加開除學籍處分,是否違法,是的話違反了哪個法條?學校有權利處分學生,也應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進行。得看你在處分期間的表現是好是壞,是否又觸犯學校的相關規定。
處分期間表現不好的,學校有權利開出學籍。處分目的就是為了讓學生警戒,不要再犯錯誤。如果您女兒沒有再犯錯,學校沒有理由沒有權力開除!
你需要告訴詳細的事件經過,僅憑你這么簡單的幾句話是無法判斷事件的是非曲直。學校在半年以后對你作出追加處分,這個過程一定要說清楚。
看學生的表現
關于大學考試作弊被抓的事情。
問題補充(選填)圖片地點我是普通二本學校的學生。大一下學期的時候,期末考試作弊被抓了。卷子被收走,但是并沒有讓我簽字。考完后監考老師直接離開,沒有理我。問了團支書,團支書說在那張考場情況表上也沒有寫人的名字。直到大二的上學期過了大半,也沒有任何人通知我關于這件事的處罰。然后考后發現這門課成績只有26分(大概是我當時答卷的分數)然后其他同學那門課,不管考多少分的,改卷老師都給加了20分,也就是說改卷老師沒給我加20分。(因為我不可能只考了6分)然后我這門課因為沒到30分,我也沒的補考。現在我就不清楚自己是不是被算作弊,是否已經受到學校的處分,取消學位證之類的處罰。你好一是違紀,二是作弊。通常上,監考老師都會在當堂的記錄表上記錄并要求學生簽字。如果記得違紀,那就不會影響學位證。記得作弊,那就趕快去找關系吧。
你都說了,記錄表上沒有你的名字,你也沒簽字。那就沒事兒,也就是你那一科掛了,需要補考。就是這樣。
題外話,只要不是特別惡劣的作弊行徑,監考老師一般是不會給學生記 “作弊” 的,除非是被巡考的抓到了。
請采納,謝謝。
沒有沒有。不用擔心。
請問你最后結果怎么樣了呢
考試作弊的行政處罰法有哪些
1.考試立法滯后。最早頒布的考試法規是1987年國家教委頒布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此條例實現了我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法規建設上零的突破,標志著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開始步人法制化軌道。由于<暫行條例>只是一個總體指導性法規,因而在運作上難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988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是我國截止目前針對考試制定的最高級別法律文件,至今這部<條例>沒有補充或更新,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實踐與<條例>已經有許多相悖之處。90年代中期之后,國家又陸續頒布的一系列考試規定、規則,突出表現為。補丁” 方式,而缺乏統一性、連貫性和穩定性,甚至產生沖突矛盾,未形成配套的法律體系。考試立法滯后,給執法帶來很多困難,即便是較為完善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其調整的范圍也僅限于國家教育考試,對各類非國家教育考試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遏制考試作弊、維護考生的權利方面顯得蒼白無力。2.考試立法位階太低。我國目前的考試規章制度,全部以“ 規定” 、“ 試行” 、“ 暫行” 、“ 決定” 、“ 意見” 、“ 通知” 等形式出現的。有關國家考試的管理規范一般都是由國務院部委制定,比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由教育部制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由司法部統一制定、( fi e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由財政部制定等,這些規范大都屬于部門規章,法律位階太低,嚴格來說是不能對考試作弊者做出取消考試資格、限制考試資格、停考等形式的行政處罰,否則就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