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快到期了派出所說要送檢察院了是怎么回事?
因為取保候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或一年,最長不能超過一年,當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要么是延長期限(從6個月延長),要么是變更強制措施,如改為逮捕,移交檢察院。
取保候審,只是有條件的不受羈押,隨時等待著傳喚,并不是沒事了。
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即有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退還保證金。
這是個訴訟程序,公安上是偵查機關,查明犯罪事實,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如果公安機關查明有犯罪事實,就要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提起公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擴展資料:
按我國目前的司法設制,對一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決定取保候審,完全取決于辦案機關,一般是由經辦人按內部行政流程逐級上報,最后由領導審批,辦案機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整個過程不是透明的、公開的,正常的取保候審申請往往石沉大海。
也正是如此,大大增加了取保候審的神秘化,只有想方設法通過關系,才能獲取一些內幕消息,于是,社會上打著“撈人”旗號的人大行其道,同時也給權錢交易留出了足夠的空間。
相對于羈押狀態,取保候審在一般人看來就是“釋放”,只是當事人在被取保候審的一年時間內要隨傳隨到,并要遵守法律關于被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這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及節約司法資源有重大意義,乘著司法改革的春風,如能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取保候審制度將是眾望所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北京晨報:取保候審不應神秘化
取保候審,只是有條件的不受羈押,隨時等待著傳喚,并不是沒事了。
1、 依據《刑訴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
2、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即有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退還保證金;
3,這是個訴訟程序,公安上是偵查機關,查明犯罪事實,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如果公安機關查明有犯罪事實,就要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提起公訴。
取保候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或一年,最長不能超過一年,當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要么是延長期限(從6個月延長),要么是變更強制措施,如改為逮捕。
這個不需要太擔心。不管怎么樣都要經過這一關的,不是說給你取保候審了就不會判刑,也不是說變更為逮捕就會加重處罰。只是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避免出現違法情形。
我估計你說的意思就是要變更強制措施了,比如改為逮捕,那么就要到看守所羈押了。
1、 依據《刑訴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回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
2、依答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即有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退還保證金;
從你講的來看,派出所已偵終結要移交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起訴,..........最后移交法院審判。
但不會移交到檢察院院的偵查監督科(批捕科)審查批捕吧?你最好到派出所問一問此案件送檢察院的什么部門為好。
公---檢---法,這是個訴訟程序,公安上是偵查機關,查明犯罪事實,檢察機關代表國版家提權起公訴,如果公安機關查明有犯罪事實,就要報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提起公訴。
取保候審,只是有條件的不受羈押,隨時等待著傳喚,并不是沒事了。
取保候審到期后應該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在案件的各個階段辦案單位根據情況可以采用,因此取保候審期滿之前專,辦案單位應當根據情況屬進行處理。大體來說: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并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4、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
取保候審到期的如果是在些期間法院以做出判決的而且生效了自動解除,若還在訴訟過程中應當變更為其它強制措施,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未能起訴的,必須解除強扭措施,如有繼續偵查的必要也可變更為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還剩10天就到期了,案子一直證據不足,辦案單位認為案情讓我簽字我都拒絕了,請問我這種情況會怎么
辦案單位懷疑的證據鏈不成立,我有證人證明當時的情況。如果辦案單位懷疑的證據鏈不成立,取保候審到期后可以變更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期限為半年。
如果半年內公安機關的證據還不充分,須做撤銷案件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應當在取保候審到期后取消強制措施,退回保證金,但公安機關不會停止偵查
取保候審快要到期了,已有兩人逮捕,我被取保候審,案子還在公安階段,我還能再次取保候審么?應該主動去
取保候審快要到期了,已有兩人逮捕,我被取保候審,案子還在公安階段,我還能再次取保候審么?應該主動去公安取保候審么取保候審的含義是對你的犯罪事實進行的一種處理方法也是簡稱結果,在案子沒有終結隨傳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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