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下列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說法正確的有:rnA被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rnB 被害人、證人也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rnC 在審判階段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rnD 在法庭調查非法取證行為的過程中,證明合法收集證據的證明責任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承擔,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責任rn請解釋,謝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什么是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內,也就是說,容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學法律的都知道現在想要排除非法證據的難度是有多難。
兩高手里現在都拿不出比較有回典型意義的答非法證據排除案例,為什么,因為目前非法證據排除的案例實在是太少了,即使所有的訴訟參與人都知道那是非法證據,但是就是排除不了。
現在的排非體系還不是很完善的,規定也基本只有原則性規定。
一個比較有回力的例證就是,現在的法院都不答知道什么時候進行排非,有的甚至在庭前會議之后就不允許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排非申請,那要是確實是非法證據怎么辦?難道還是照判不誤么。。。
請問什么是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設立的條件,在線急等大神回答感激不盡
個人認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3條:……,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專引誘、欺騙以屬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缎淘V解釋》第61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
據。
據此,凡是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等情況成立的,就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定。
適用這條規定的前提條件就是: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殺過人,怎么審問就是不說,我們也不提倡非法取證,但是通過一系列內辦法,犯罪嫌疑人招供了,經容過慎密的排查及 D N A鑒定, 就是該嫌疑人殺人作案,該證據采不采用?不采用,此案就懸著?
你是問該規則設立的條件么?我國并沒有設立非法證據規則,雖然《刑事回訴訟法》第43條已答經規定了,但是還有倆高的部分司法解釋,意味著有些非法證據潛層面還是能用的,所以這就是我國刑訊逼供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第一它的設立符合法理邏輯的需要,第二是為保障公民憲法性權利的需要,第三是為糾正錯誤司法觀念,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第四,是順應國際司法發展和改革潮流的需要。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有哪些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程序:
(一) 偵查階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第一,以法回律條文的形式確定答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二,賦予了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地位
第三,訊問過程中需要錄音錄像
(二)檢察機關公訴階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三)庭審程序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68條中規定了,檢察機關在自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存在非法證據的,要依法予以排除;除了依職權外,在偵查階段還可以依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申請人即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下列哪些屬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內容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回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答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欠ㄗC據的范圍包括: 1、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 2、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提查收集證據材料; 3、律師或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 4、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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