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盜竊罪2萬被關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嗎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取保候審申請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盜竊罪取保候審如何辦理?
個人因盜竊兩輛電動車自行車被逮捕,現已在看守所關押,請問如何才能辦理保外候審? 1.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2、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是否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呢?這在司法實踐中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有的地方卻不允許。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第六十八條明文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一規定即賦予被羈押的被告人的律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力。3、取保候審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團伙盜竊罪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有以下程序:1、取保候審的申請。2、取保候審的決定。3、取保候審的執行。
盜竊罪能取保候審嗎
我丈夫因涉嫌盜竊罪被本地檢查院逮捕,現羈押在本地看守所已十天了因是團伙作案,作案金額9000元沒有前科。現在想給他申請取保候審可以嗎?是請律師還是親屬申請好?如果交保證金再有擔保人是不是可能性大點?如果申請的話怎么申請?請大家幫幫我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二、盜竊被刑拘如何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要看條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審的。
(一)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擴展資料: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 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其出具保證書。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取保候審
保釋在我國就是指取保候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不宜逮捕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要想取保候審,需要證明存在上述情形。如果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一般情況下應判處有期徒刑,但由于數額較低,從理論上存在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我從一個律師的角度談談我的觀點:
1.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一)版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權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你丈夫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為他申請取保候審。
2.至于是請律師還是親屬申請好?我認為都是可以的,沒有什么好與不好的區別,只是是否方便的問題。真正的區別可能在于請律師的話,會減少一些自己不懂法律程序方面的麻煩而已。
3.如果交保證金再有擔保人是不是可能性大點?這個問題是多余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取保候審,要么交納保證金,要么提供保證人,二者取一即可,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種就可以了,不能兩者同時提供。
4.寫出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就可以。一些程序性的東西比較煩瑣,所以還是請律師辦比較方便一些。
1、取保候審可以不花錢,用人保。但如果需要錢保的話,具體金額由公安機關或同意取保候審的機關規定。
2、律師代理刑事案件,一般收費標準為6000左右,具體的標準有物價部門審核的文件。
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怎么辦,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可以抄申請,但是否批準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公安局或者檢察院的認定。若盜竊是事實,建議先賠償被害人,取得其諒解,這樣取保的機會會大大提高。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首先要看是否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
構成盜竊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秘密竊取,就是行為人采用不易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發現的方法,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行為。如溜門撬鎖、挖洞跳墻、潛入他人室內竊取財物;在公共場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竊取是盜竊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區別其他侵犯財產罪的主要標志。
3、盜竊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應當指出的是,這次修訂刑法將“多次盜竊”增加規定為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這主要是打擊扒竊分子而規定的。由于扒竊分子流動性大,不易被抓獲,又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一經抓獲,往往只能認定現場查獲的數額,而對其以往作案數額的交待,也難以查證的特點而規定的。
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多次盜竊,無論數額大小都構成犯罪。
如果構成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不構成可能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安機關并沒有轉入逮捕程序,可以從刑事拘留改為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要求的“保”是財保,也就是所謂的“罰款”,如果可以進行罰款處理的話,我個人認為可以要求進行人保,要求其家屬提供“保證人”。
另外一種就是行政處罰中治安拘留并處罰款。
建議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申請取取保候審,并且根據案情情況做無罪或是罪輕辯護。
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取保候審,但是否批準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等情況。
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取保候審。
1、盜竊罪的定義: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取保候審的定義: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所以,是否能申請取保候審,甚至判決緩刑等,要根據盜竊罪的具體情況分析,一般盜竊金額小、偶犯初犯、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的話,取保、判緩的概率大,可以去積極爭取。
您好!每個階段都可以申請!一)盜竊價值1500元為“數額較大”(特殊情形(1-8)為50%),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盜竊價值4萬元為“數額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盜竊價值35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未遂,以數額巨大“4萬元”的財物為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盜竊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件同一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
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8)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9)入戶盜竊的或攜帶兇器盜竊的。 1 ▲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公訴案件——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辯護人,或約見值班律師;
✎自訴案件——隨時可以委托辯護人。
▲公檢法告知辯護權的時間: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監察委調查不屬于偵查,無法獲得辯護。
✎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或約見值班律師;
✎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或約見值班律師。
▲辯護權的行使時間:
✎辯護人/值班律師提供幫助——偵查期間可以行使
✎辯護人的閱卷權——自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
✎辯護人的會見權——偵查階段可以會見,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辯護人核實證據——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時間
✎公訴案件——自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區別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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