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期限有多久
審限是指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期限。
民事案件一審一般程序在六個月回內審答結,經批準可延長6個月;二審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審理這個案件要多久
我做為乙方包甲方方一項工程,簽好合同的說工程結束了結帳,等工程建好了,甲方又和我在工程面積方面有了爭執,不愿給工程款,我把甲方告到法院,可是從起訴到現在有8個多月了,法院還沒審理好,光起訴費花了5萬多,像這樣的案件法院要多久能審理完,最多要多少起訴費.請內行的高人指點下,我該怎么做說好的話小弟在追加分如果用普通程序審理,應在6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內,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容長6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 就得報請上一級法院批準,可再延長3個月。所以,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最長不超過1 5個月。
1.人民法院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4.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其次 訴訟費用是和你們相爭標的的價值來收取的
還有疑問的話 補充問題
法院審理案件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用普通程序審理,應在6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版院長權批準可延長6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 就得報請上一級法院批準,可再延長3個月。所以,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最長不超過1 5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內6 個月容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 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161 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 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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