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級法院判決,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有時間限制嗎
當然有了,裁定是十天;判決是十五天。自裁定書或判決書送達第二日起算。二審的話,專對于事實清楚,屬證據確鑿的案件,只對當事人上訴狀和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的話,稱為書面審,不需要訴訟參與人出庭;其余的開庭再審。刑事案件只有自訴案件有原告,我想你這應該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話,如果開庭時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允許中途退場,法院按原告撤訴處理;被告的話,可以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宣判,有些情況被告是必須出庭的,這時候法院可以拘傳被告。你這種情況,我想是被告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反訴了,這樣的話被告同樣也是原告,而原告也同時成了被告,這種情況,如果案件又是被告人必須到場的話,那么法院會要求一審原告出庭。
不服國家賠償決定申訴的期限是多久
1、對國家行政賠償決定不服的救濟及期限:
根據《國家賠償法回》第十四條規定,賠償義務答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對國家刑事賠償決定不服的救濟及期限: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可以上訴或申訴? 有沒有相關法律上訴或申訴時間限制?
我國實行二審終身制。
二審法院裁定屬于終審裁定。
終審裁定送達后生效,不能再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狀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版查,認為符合起訴權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收到裁定之日起10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一般地通過原審法院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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